“公司的品格”讀後感1---代理人問題
這本書是由李華驎,鄭佳綾兩位作者合著。這本書以一個又一個的實際案例解釋公司治理的問題。內容很有故事性,可以吸引讀者一直看下去,同時又能切中利益衝突與人謀不贓等問題的核心。
為什麼公司的資金運用與營運方向,會出現那麼多的問題。簡言之,這是一個代理人問題。
代理人問題,存在於受託處理他人資產的狀況。由於這些資產不是自己的,代理人到底會以託付者的利益為優先考量,還是以自身利益為優先考量呢?
在很多狀況下,我們發現,代理人會把自身利益放在最前面。
這個部落格不斷討論的基金公司與投資人的利益衝突即為一例。大家也已經看過許多範例。像: 美國資產管理業者的2003基金醜聞、橘越淮而為枳---一家基金公司的故事、資產管理公司的貪婪還有台灣當地業者的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台股基金過高的股票交易費用、他們怎樣用你的錢? 。
這些基金業者,受投資人託付,管理投資資金。因為把自身利益放在前面,產生了許許多多的弊病。
這個問題,同樣會出現在公開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眾多股東,等於是將自己的資本,交給公司經理人管理,由他來運用,決定如何才能為股東帶來回報。
理論上是這樣,但實務上,這本書會讓你看到,很多公司營運高層想的是,如何運用投資人的錢,為自己帶來回報。
譬如書中第三章講的企業分割。有在注意台股的朋友,就會發現有時上市公司會將內部營運前景好,獲利佳的部門切割出去,形成一家獨立的公司。
理由通常像是避免代工與品牌衝突,獨立上市後可以有更高的本益比與股價,替母公司帶來收益等。
很正當,很好聽。可是實際上,在新公司分割出去的過程中,母公司就會以”遵守法規、分散股權”為由,將新公司的股權賣給公司高層或是大股東。
結果變成新分割出去的公司,其上市獲利,絕大部分為公司特定人士所占有,原有的小股東被排擠出去。
這實在是非常荒謬。經過書中的分析,讀者就會看到。公司把獲利高的部門分割出去,沒講的那一面不就是把獲利低的部門留在原公司嗎?
獲利高的部門在公司內部培植時,用的是公司的資本與人力。這都是股東的付出。那有道理一旦功成名就,就變成要分割出去。而新公司的股權,卻有一大半會落入母公司大股東等少數人手裡?
研發,可不一定會成功的。成本與失敗風險由所有股東承擔,成功的好處,由少數人獨享。
你說,這樣合理嗎?
還有,案例九,簡直精采到可以拍電影了。
原先是國巨想併購大毅科技。國巨旗下公司開始不停的吃貨。
大毅科技使出多重手段。先是發行可轉債,試圖稀釋國巨持股比例。再來還刻意違反股東會召開程序,讓公司被證交所打入全額交割,試圖造成股價下跌,讓吃貨的國巨蒙受損失。
不只兩家公司交鋒,打得火熱。國巨董事長的妻子與三名兒女,還被查出持有大量大毅科技的股票。在國巨動用集團資源,不斷買進大毅股票,造成股價上漲後。董事長的家人出清持股,獲利超過10億元。
後來被檢察官以內線交易起訴。
這個事件,股東權益被視為無物。
大毅為了打壓自身股價,刻意違反證交所規定,造成公司被打入全額交割。雖可重挫對手持有的股票價值,但也同樣傷害了為數眾多的其他股東。
國巨最後鍛羽而歸,併購失敗。帳面上列了八億的投資損失。動用大量公司資源,只為了併購另一家公司,卻造成股東的損失。
更糟的是,當公司虧了八億的時候,董事長家人卻同時間賺了10億。
結果呢?
雖以內線交易起訴,但最終判決無罪。
看到這裡,讓人不禁會想,小股東的權益到底在那裡?
在綠角部落格上,我有時會看到有些投資朋友,在兌換美金時,由於一次超過50萬台幣,所以需要填寫央行申報單。就很擔心的留言詢問,這樣會不會有什麼問題之類的。
看看這個例子。公司根本不把法規當一回事,還刻意以犯規做為手段。
明知這樣會有問題,董事長的家人還在很剛好的時機買賣對手的股票。
(書中有專門討論為何台灣的內線交易很少被定罪,還有罰則太輕的問題。根本是變相鼓勵犯罪)
當一般小投資人在擔心這些枝節般的問題,深怕自己會不會踩到什麼不該踩的東西時,看看這些公司把法規當什麼。
這些人絕對不是吃素的。
你以為自己買進股票,就可以安心的把資本交給公司CEO與董事會,由他們替你創造收益嗎?
不要笨了。
就跟基金一樣,這些代理人注重的往往是替自己創造獲利,而不是替你創造收益。
假如你還不知道公司到底有多少種花樣可以惡搞你的資本,這本書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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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看了這篇想起我之前買了很多圓剛的股票,後來他把它賺錢的部門分割出去成圓展,圓剛就股價大跌(新聞說母公司還是持有"大部分"子公司股份,那..其他"少部分"呢????)!!!!唉,如果早接觸到綠角大的部落格就好了,謝謝綠角大讓我們了解什麼是真正的投資,由衷感謝!!!
謝謝Roger的分享與鼓勵~
謝謝你的分享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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