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Corrupted Mutual Fund Business)
在2012六月底,金管會公布對三家投信業者的裁罰,全文如下: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違反證券法令規定裁罰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6月28日(本會第412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投信)、安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泰投信)、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盛安聯投信)及業務人員彭○○、謝○○、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7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1款、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第1款及第19條之1。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投信事業為管理眾人資金之產業,其經營應以誠信為基礎,業務人員彭 ○○、謝○○及陸○○,以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所管理基金或委託資產持有相同之有價證券且未向所屬公司申報,核已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4條後段及第103條第1款、第104條規定,處凱基投信、德盛安聯投信及安泰投信警告,並請公司加強內部控制制度,防止發生類似案例;並命令凱基投信及安泰投信,解除彭○○及謝○○職務,另考量陸○○於初次到局進行訪談時即坦承不諱,爰命令現任職之德信投信停止陸○○1年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簡言之,就是凱基、安泰與德盛安聯三家投信的三位業務人員,利用職務上得知的基金或其它客戶委託投資資產所投入的證券,然後用他人的名義投資相同的證券。
這種作法可以為自己謀取利益。最簡單的做法,就是在基金買進前,先行買進。享受基金的資金之後進來抬轎所帶來的利潤。或是在基金賣出前就先放空,享受基金出脫持股時的賣壓造成的股價下跌。
這些行為,會讓基金投資人蒙受損失。完全違背了受託管理資產的職責。
那如何處分呢?
三位業務,其中兩位被解除職務,一位停止一年的業務執行。三家投資,得到警告的處分。
這整個事件有兩個令人訝異的地方。
第一是,一家投資信託公司裡,連業務人員,連負責銷售與客戶關係的人,都可以知道資產管理端的作業內容。這本應是負責投資的經理人等投資決策單位才會知道的事項,為什麼連業務都會知道基金的持股明細或是預計投資的目標? 這是應該保密的資訊。不是公司內人人都可以知道的事。顯然內部管理有問題。(感謝讀者朋友提醒,所謂業務人員,並非我們一般以為的行銷端相關人員。在此案中,這些業務員,就是管理投資資產運作的經理人。)
第二是,這件事就是藉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與現在全國關注焦點,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事件在本質上完全相同。當全國選民都盯著電視與報紙,看特偵組調查到什麼進度、檢察官會如何量刑時,財金界的類似事件,全國投資人卻恍若不聞。
當基金投資人因此受到傷害時,我們甚至不知道這三家投信中,是那幾支基金受到不當行為的傷害。甚至,這些業務與投信,也不必為投資人的損失進行補償。業者的裁罰就是”警告”。
我不知道各位投資朋友,假如你不小心開車超速或是紅燈右轉,能否請交警給你一個警告就好,不要罰錢。
這種侵害投資人權利的事件,居然不必公布那些基金受到傷害!似乎這麼做,就不會引起特定投資人的反感,也似乎就不必賠償投資人的損失。只要”警告”,就可以了。
我們看不到涉案者被追討不法所得,投信公司也不必對投資人做出賠償。
這樣對嗎?你覺得合理嗎?
我必需說,這個事件,不僅反應出國內業者內部管控的素質,也反應出國內金融管制的鬆散。
這三家業者都是主動投資者。所以,有些基金投資人,不僅付出了高額的主動經理費,然後還被從業人員上下其手。簡單的說,就是付錢養老鼠在家中做亂。
我建議有投資這三家基金公司產品的投資人,馬上詢問基金公司,是那幾支基金受到這些業務人員的傷害?有什麼補償計畫?
不要以為受害者不會是你,因為很可能就是你。
沒有補償?
請直接向金管會申訴。(或者很可悲的是,我們可能要找一周刊這類新聞管道,才能引起足夠的官方注意?)
在國內業者、國內金融管制單位都不是那麼為投資人著想的情況下,投資人唯有靠自身的行動,才能改變一點現況。
回到首頁:請按這裡
初來乍到:請看”如何使用本部落格”
相關文章:
盈正案中的投信大小眼(Discriminatory Treatments by Mutual Fund Companies)
盈正案後續調查結果(An Investigation that Yields Almost Nothing)
勞動基金弊案,三涉案投信懲處結果(Punishments for Mutual Fund Companies in Labor Funds Scandal)
指數化投資甚少被提及的優點—從南山人壽經理人事件談起
糧倉裡的老鼠,勞動基金濫用案(Abuse of Labor Funds in Taiwan)
台灣基金經理人違規事件層出不窮(Frauds of Asset Managers in Taiwan)
基金公司是否值得您信賴(Trustworthy or not?)
Charles Schwab YieldPlus Fund的故事-續
台股基金過高的股票交易費用(Soft-Dollar Arrangement in Mutual Fund Business in Taiwan)
他們怎樣用你的錢?(How is Your Money Managed?)
資產管理公司的貪婪(The Greed of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The Citigroup Scandal)
2003基金醜聞(The 2003 Mutual Fund Scandal—Late Trading and Market Timing)
投資與投票(Investing and Voting)---Vanguard召開持股人大會
誠意不夠的基金公司(Two Things We Seldom See)
Labels: 基金
40 comments:
很令人生氣,這樣僅僅是解職而已??卻沒有相關的法令得以制裁,其本質和內線交易又有何不同呢?
我正在與金管會、行政院、監察院、立法委員要求改善這些事情。真的是很累。我如果把這些過程寫出來,大概可以出幾本書。
雖然很累,但還繼續奮戰中
(綠角版大,我是cemperor因故只能用匿名發表 )
Alex, 我大概知道你的感覺,我想任何一個跟公家機關打過交道的,都會知道這種感覺。
而且你現在要推動的又不是兩封公文就能解決的小事。
話說,金管會真的很威。裡面養了一堆的,我以為是蠻高級的公務人員,可以查到很多金融業者的蛛絲馬跡,並且真的加以定罪!
我最近研究保險,有機會可以研究看看保險業者被裁罰的公告,建議入門者可以從2012/06/26 遠雄人壽這次事件來看保險業者是怎樣炒地皮的。不是只有遠雄啦,而是這次真的做的很粗糙,連我都看得懂。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9172號
http://www.fglife.com.tw/unitlink/information/upload/7_1_7_0.pdf
以前有買過[凱基投信]的基金, 績效很差,
持有10年, 13萬->3萬,
以前不知道為何績效可以差成這樣,
台股&全球股市都沒有差成這樣,
現在終於知道原因了
我已經試寫一篇電子郵件到安泰的信箱,看看他們後續的回應。內容如下:
本人為貴投信投資戶,悉知101年6月28日貴投信遭「金管會第412次委員會」裁罰違反:「以職務上所獲知之資訊,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所管理基金或委託資產持有相同之有價證券」,此為謀取私利之行為,讓貴投信客戶蒙受無故損失,完全違背受託管理資產的職責。
身為投資人,有權知悉貴投信所管理之基金,哪些基金受到上述因素所害,請詳列明細清單?投資人遭受損害的部份如何補償?
Alex加油
很希望能知道您奮戰的結果
在國外這就是內線交易的一種了,在CFP CFA的考試或執業手則中,這是屬於職業道德,過不了職業道德這一關,再高明的專業或技術都不算啦!
Alex 辛苦了 可以想見這是條艱難的路 祝好運
提醒你一點
這些官員以後或退休後很多都會去相關銀行投信業擔任高層主管
就連現任行政院長 也不例外
立委也是利益共同體 金控高層甚至都是政黨高層 中常委
要他們搬石頭砸自己腳 似乎是不太可能的事
最讓人驚訝(或是最不讓人意外)的是,金管會的處分,居然都為提及這些公司的「法令遵循」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如果是在國外,這些人都會被主管機關要求立刻離職。
唉!
臺灣未來令人憂心啊!
小小提醒
其實這幾個不是什麼業務人員
這幾個都是經理人
一個負責全權委託,兩個是基金經理人
詳見:http://www.sitca.org.tw/ROC/SitcaNews/SN3012.aspx?pid=SN3012
一般來說,非交易室內的一般業務人員要知道內線,應該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不過經理人利用職務之便做這樣的事,似乎確實罰則不夠重,尤其對公司來說,才只有「警告」真的是....
被從業人員上下其手,哇哩勒!
也許受害者就是你!!
這個粉嚴重說,應該事實放在陽光下攤開來說ㄚ
詳細列出問題,並公佈,才是有管理與警惕作用
如果能藉由職務之便,來獲得利益,
那大家都是潛在的受害者,因為你不知道哪天你買的基金也出現一樣的問題。
這三個好像是基金經理人,不是業務人員.....
我沒有見到金管會有高級的公務人員。我見到只有無賴之輩。拿著法條捏著巧門,欺侮老百姓而已,而且不敢正面回應。我隨意摘錄我對金管會書函部份,供您下茶配飯。
二、貴會在101年x月x日金管保理字第xxxxxxxxx號回覆文中之第二大點說明,所述「台端本次來函提及本局受理 台端xxx年x月x日及xxx年x月xx日申訴函,本局為處理申訴訟,本局為處理申訴爭議事項,旋即函請xx人壽查明妥處。」
我屢次強調,本人與XX人壽之交易事情,如純屬民間糾紛,本人自行與xx人壽交涉,絕不敢勞煩貴會寶貴人力。
我的困擾是,本人與XX人壽交涉間,XX人壽皆以政府合法核准為由,拒絕處理本人權益,因此本人想澄清及瞭解,貴會在保戶及保險公司之間所扮演的角色的職責、權利及義務。請貴會明示。以便本人處理XX人壽之爭議。
我對貴會的發文,主旨都是針對政府所承擔的職責來做要求。貴會再三實問虛答。對於XX人壽我會起訴它。但對於我對貴會所提的所有問題,好好回覆,不然我只好再繼續採取更強烈的方法,來維護老百姓的權益。
五、貴會在XXX年X月XX日以保局(理)字第XXXXXXX號函說明五,有關保單紅利計算書部份,查XX一二三增值年金養老保險保單條款第29條已約定保單紅利的計算與給付,另該公司查告已派員就質疑逐一說明。
貴會完全只會函來函去,完全沒盡責任。我明確告訴貴會。XX人壽從未派人來跟我說明保單紅利計算書部份,更不用說就質疑部份逐一說明。如有,貴會告訴我,是誰來?什麼時後?什麼地點?
我知道這很難,而且花費心力,是沒有名及利的回報。
我對何會這樣?
我身邊有些親戚好友,勤儉持家,每月留下的錢,投入保險及主動基金,其實最終所得有限,皆是被保險業及基金業取走他們本當的利益。
少數人用不正當不合理的方式獵取大多數百姓辛苦的所得,加劇社會貧富差距越大,善良老百姓被剝得本該他們的利益。
我覺得如果有能力,應該持續做一點事,讓社會朝正面方向再前進一點。
感謝"唉呦"的指正
看來新聞稿中所指的
可不是一般我們所說的業務
可是投資組合的負責人啊~
謝謝說明
感謝Alex與Cemperor的分享
稍微了解過Alex與政府單位的往來過程後
我覺得這真是非常累人
我們面對的
不是一個願意積極幫民眾解決問題的主管單位
謝謝佑子的實際行動與分享
國內投資朋友中
假如再多一些像你與Alex這樣的行動派人物
投資環境一定會大有改變
以下為安泰投信回覆內容:
非常感謝您對ING安泰長久以來的愛護與支持!
有關本次金管會的裁罰案,其內容中所提及的基金應是指其他投信所操作的基金,與本公司前投資經理人所涉情節不同。本公司此次受處分的前投資經理人在停止職務之前是擔任全委代操帳戶之投資經理人,依照法規規定,基金經理人和全委代操帳戶之投資經理人的職務需作區隔,該名投資經理人並未從事安泰投信基金的操作。因此,這對您所投資的安泰投信基金, 並未在您的權益上造成任何影響, 請您放心。
本公司一向秉持著誠信正直的核心價值, 在接獲主管機關調查通知後, 即遵守相關契約規定與保護客戶權益下,於第一時間即停止該投資經理人所有職務。 同時, 也充分配合主管機關的調查, 以協助釐清相關問題. 造成您的困擾之處, 再次深表歉意, 未來仍將持續提供優質的產品及服務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感謝您的來信詢問~
若您對上述回覆仍有所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ING將竭誠為您服務。謝謝!
祝 理財順心 投資如意
謝謝佑子的分享
這樣看來安泰受損失的是全權代操的委託人
不知道其他兩家是哪幾支基金受損
上期商週有報導,分別是凱基台灣精五門基金彭國星和德盛科技大壩基金陸宗賢
謝謝Jeremy的分享
這則報導不錯~
投信「林益世案」 涉案人毫髮無傷
該報導的全文,大家可參考看看。
謝謝分享
也謝謝寫這篇文章的記者朋友
財經媒體願意讓大眾注意到這類事件
是為投資人著想的行為
值得鼓勵~
我一定要去告金管會及投信公司。這都是背信侵權
感謝Alex再次以實際行動做出反應~
勞保、勞退被坑 委外操盤賠逾2億
安泰謝副總曾是明星操盤手 「圈內待不下」
今早看到這則新聞,雄雄想到綠角的這篇文章,確認一下內容,原來這是同一件事…不止基金公司的投資人受害,還包括勞保跟勞退基金…勞保都快倒了,還被炒作,真令人氣憤!
勞保 勞退基金3周遭坑殺2億
沒想到已經有網友先貼聯合報的報導了,這是蘋果的報導。該案子不只是這些投信的投資人受害,是全體參加勞保、勞退的人民啊……
不知道要等到何時,台灣才能有類似美國IRA的退休基金制度,由勞工自己選擇投資標的。
對於不知道該如何選擇的,應該由官方提供認證過的理財顧問,協助做最基本的股債資產配置,告知投資風險,並且以指數型基金為主。
這樣一來,就沒有這些代操的利益問題,也才是全民之福。只是這一天,不知道何時才會來...
我們的勞工,何時才能團結起來,跟勞保局說:我們的血汗錢不要讓這些豺狼虎豹來代操。我們要自己管理,我們要指數投資。
感謝各位朋友的分享
真是愈看愈生氣
今天寫篇文章討論
ira的制度並不好,它把"確定給付"改為"確定提撥".之前有公視的節目報導過,一位美國卡車司機的退休帳戶投資失利,導致他無法退休,年近70了還在開車討生活.
個人覺得,還是碓定給付的制度比較好,並由政府負最終責任,雖然政府也是會有倒閉的可能如希臘,但總比由個人負起投資的風險來的好.
確定給付和確定提撥都各有利弊
確定給付如果像勞退舊制, 有近9成的勞工是沒有辦法拿到的, 因為那近9成的勞工工作的公司不是沒依法為所屬員工提存退休準備金, 就是把快退休或快符合給付資格的勞工惡性解雇.
確定提撥, 政府把風險丟給勞工自行處理, 最糟糕的情況就是香港強積金那樣, 強迫性參加, 只要有工作, 不加入都不行. 強積金裡面可選的幾乎都是高收費的基金, 讓勞工毫無選擇.
目前的「勞退新制」就是確定提撥制。
只是政府多了一個條款,保障最低收益為兩年期定存。
與其讓無良投信代操,不如開放讓勞工自己選擇標的。
如果怕投資失利,可以讓勞工選擇是要自己管理,還是要讓政府管理(最低收益保障2年期定存)。
綠角
你只拼經濟
最後還是 輸給 政治 !
只有政治 才能解決 這個問題
忠言逆耳 !
結構性的貪污
愈來愈多
愈來愈常見了 !
勞退基金自己成立類似VTI,VEA,VWO,0050,006204的ETF
還可以自己賺經理費
AMD_Hammer
謝謝大家的討論
defined benefits和defined contribution那種比較好
幾乎是可以寫一本書討論了~
唉, 4月檢舉凱x與xx合併, 有諸多人員涉及內線交易一案, 到現在都沒下文, 金管會只回信說會堅控, 但問題是我連證據都給了,怎還不快點抓他們, .........有其它方法嗎?
資料應寄給地檢署
有三種方式
1.行文給監察院,糾舉金管會瀆職
2.打行政訴訟
3.找調查局,查金管會瀆職及犧牲小百姓利益給財團。
您要有毅力,加油。
我發文將近2年給政府,目前將走到第2,3途徑。
上升的太陽
或許週刊對您的檢舉內容會很有興趣呢~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