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比較優勢原則(The Principle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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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優勢原則(The Principle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是由英國經濟學家,David Ricardo在其1817年的名著”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 Taxation”提出的重要經濟原則。這個原則可以解釋為何專業分工可以增進國家的財富。

比較優勢原則的重要概念是,”比較”兩個字。

來看個假想狀況會比較容易瞭解。

假設某個小島上只住了兩個人,分別是John與Mary。

John一天之內可以打獵搜集5公斤肉類或可以編製5單位的麻布。

Mary一天可以搜集10公斤肉類或可編製20單位的麻布。

假如John把一天內的全部工作時間用於打獵,那麼他可以拿到5公斤的肉。但就無法產出任何麻布。但假如他把全部的時間用於編麻,他可以產生5單位的麻布,但沒有任何肉品。

同樣的,Mary可以用整天的時間搜集到10公斤的肉類,但沒有產出任何麻布。或是編出20單位的麻布,但沒有任何肉類。

兩人在一天之內的生產力可以整理如下表:




 

John

Mary

肉類

5

10

麻布

5

20

這個表可以這樣看。

在一天的時間內,假如說是要搜集肉類,那麼Mary的生產效率比John高。

在一天的時間內,假如說是要編織麻布,Mary的生產效率還是比John高。

也就是說,在絕對生產效率方面,在肉品與麻布兩方面,Mary都高過John。

但比較優勢原則的重要創見就在於,如何分工的重點不在絕對生產效率,而在比較生產效率。

什麼是比較生產效率?

意思是你要犧牲掉多少生產其它東西的機會,才能生產出這樣東西。

我們還是回到假想例子會比較容易理解。

譬如Mary要搜集肉類。她一天內可以打獵取得10公斤肉品。代價是什麼?代價就是她犧牲掉這天生產20單位麻布的機會。也就是說,她生產1公斤肉品的代價是2單位麻布。

假如是John要搜集肉類。他一天可以取得5公斤肉品。代價是5單位麻布。也就說,John每生產1公斤肉品的代價是1單位麻布。

這代表什麼?

這代表John搜集肉品的代價較小,他在生產肉品方面有比較優勢。

換成麻布的例子。Mary每生產一單位麻布,代價是0.5公斤肉類。John每生產一單位麻布,代價是1公斤肉類。

Mary在生產麻布方面有比較優勢。

也就是說,假如這兩人要分工的話,Mary應把重心放在編製麻布,John應把重點放在搜集肉品。這樣會對兩人都有利。

怎麼說呢?

假設原先島上John與Mary這兩個人互相不知道對方的存在。完全就要靠自己搜集肉品與編織布類。於是他們就將一天的時間對半分,一半用於打獵,一半用於編布。

此時他們一天的總產出如下:



 

John

Mary

肉類

2.5

5

麻布

2.5

10

他們也就消費個自產出的肉品與麻布。

有天,兩人碰面了,知道對方的存在。此時Mary提出一個交換協議,她說每天用自己生產的3單位麻布,跟John交換2.5公斤的肉品。

假設他們兩人希望在交易後,每天仍維持跟交易前相同的肉類消耗量。那麼在交易後,他們兩人的每天生產量會調整為:



 

John

Mary

肉類

5

2.5

麻布

0

15

John就全心打獵搜集肉品。Mary則偏重生產麻布。她無法全部改為生產麻布。這樣會讓兩人的肉品每天可消費量降低。

每天的產量在交易後會變成兩人各擁有以下的肉類與麻布:



 

John

Mary

肉類

2.5

5

麻布

3

12


這張表就很有意思了。我們看到John與Mary的肉類量,跟各自獨立工作時相同。也就是John 2.5公斤。Mary 5公斤。

但是John可用的麻布從2.5提升為3單位。Mary可用的麻布從10提升為12單位。

換具話說,在交易後,他們兩人所享有的物質量都增加了。

不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也不必更先進的生產方法,就各自著力於自己的專長,然後交換,就會讓貿易雙方在物質方面都更為富庶。

專注專長與開放交換。就這樣而已。這就會提升人類的財富與物質水準。

這就是比較優勢法則的原理與有趣的地方。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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