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的必要性---續2(Do You Need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在上一篇文章討論重大疾病險給付取代工作收入的問題後,這裡我們轉向討論重大疾病險給付是否足以支應疾病造成的長期看護費用需求。
長期看護費用支出可以簡單分成兩方面,一是照顧人力支出,一是醫療費用。有些需要長期看護的人並沒有需要持續照顧的醫療問題,譬如單純因為嚴重老年癡呆造成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那麼這種患者主要需要的是一個能照顧他生活起居的人或機構。但有的患者同時需要持續性的醫療照顧,譬如呼吸器仰賴患者,就還要呼吸照顧。
經年累月長期看護的支出,會是相當沉重的負擔。譬如下表是某護理之家單純進行長期照護的費用:
假如還要進行其它處置,就需要更多的費用:
假如長期看護需要每個月2萬5千的支出,五年累積下來就是150萬,十年就是300萬。(未計入金錢的時間價值)。
重大疾病險拿到的理賠給付是一次性的。當下看起來幾百萬的保險給付可能讓人感覺蠻有份量,但在長期看護的消耗下,恐怕仍是難以支應。
我們來看一下同一家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險與長期看護險。
台灣人壽有”珍愛長期看護終身保險”,這是長期看護險。保單條款註明:”每屆滿半年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狀態」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的六倍,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惟本公司累計給付「長期看護保險金」之次數以三十六次為給付上限。”
也就是說,假如保額是2萬的話,且符合長期看護的條件,那麼保險公司每半年就會給付12萬的長期看護保險金(2萬*6=12萬),最長共給付18年(因為累積給付次數上限為36次)。
(這種給付計算方式很簡單。因為保險公司是每六個月,給付保額六倍的長期看護保險金,投保者可以估算長期看護每個月需要多少錢,保額就需要多少。譬如每月要2萬的支出,那麼保額就需要保到2萬。)
這份長期看護險的保險費率如下表:
一位30歲男性,要得到2萬的保額的話,以繳費期限20年為例,需要在20年間,每年繳納1156*20,等於23120元的保費。
所以一位30歲男性,假如保了這樣的長期看護險。為了要得到進入長期看護狀況後,每半年給付12萬,最長共給付36次(18年)的長期看護保險金,需要在20年間,每年繳納2萬3千多的保費。
將每半年給付12萬,累積18年的長期看護保險金進行簡單加總,那是12*36,共432萬的給付。
台灣人壽的”活力23特定傷病終身保險”,則是一種重大疾病險。除了之前提到的7項重大疾病,還納入帕金森氏症、嚴重燒燙傷、急性腦炎等16項疾病,總共涵括23種疾病。
保險費率如下表:
一位30歲男性,假如需要430萬的保額,以繳費期限20年為例,需要在20年間,每年繳納3835*43,等於164905元的保費。這是每年近16萬5千,相當高額的保費支出。而萬一罹患這些特定疾病,又有長期看護需求,所拿到的430萬保險給付,用來支應每月2萬的長期看護支出,在20年後,恐怕就會難以維持。
由此可見,重大疾病險的給付要用於支應重大疾病造成的長期看護費用,恐怕有所不足。
總結來說,重大疾病險的給付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補足醫療費用,二是工作所得喪失的替代,三是支付長期看護的費用。
這三方面都另有可以分別處理的險種,分別是醫療險、失能險與長期看護險。醫療險方面,目前台灣絕大多數民眾都在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障之中。失能險與長期看護險,則要看個人有無投保。有人的保險規畫是以重大疾病險部分支應失能與長期看護的風險,有人則是以失能險與長期看護險來分別處理失去工作能力與需要長期看護的風險。
點一下,推一下:
回到首頁:請按這裡
初來乍到:請看”如何使用本部落格”
相關文章:
重大疾病險理賠條款分析(Analysis of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重大疾病險的必要性(Do You Need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重大疾病險的必要性---續1(Do You Need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保險基本原理
Labels: 保險
17 comments:
重大疾病險通常是壽險的延伸,也就是含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時有解約金可拿,在目前低預定利率環境,保費相當驚人。我在89年幫小女(0歲)買了一個10年繳費終身100萬保障的重大疾病險,每年保費5000元,10年共5萬元,雖然不是很多,但是可以結婚生子或每5周年免核保增加原投保保額的20%,也就是20萬,這些條件當然現在都沒法買到了。也已經快10年都沒有推薦客戶購買此類商品,不過早年持有這類商品的保戶,應該都要謹慎檢視各項條件,不要輕易解約。
長期看護險的爭議在於保險公司給付的認定標準, 幾乎已經接近癱瘓或植物人....
"
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列情況中的3項或3項以上者:(1)無法自行起床(2)無法自己走動(3)無法自己進食(4)無法自己沐浴(5)無法自己穿脫衣服(6)無法自己如廁。
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器質性癡呆」,在意識清醒的情形下,有「認知障礙」失去思考、理解、推理判斷及記憶能力,須他人看護照顧者 "
台灣的保險, 普遍有個問題:
保費太貴,
萬一出事,需要理賠的時候,保額偏偏又太低
重大疾病給付的主要三個方面,我的想法是住院的醫療費用和長期的看護費用可以用三隻定期實支實付(一正本、雙副本)醫療險cover,每隻保額2000元/每日,三隻就有6000元/每日,且住院每超過30日加倍給付,同時也包含住院醫療雜支和手術給付(有些包含門診手術),而重大疾病險的給付則用來補償工作所得喪失的替代和部分的醫療雜費,這部分額度就可以比較低;另外也可以用雙實支實付減低定期醫療保費,提高重大疾病的保費額度來彌補,但相對的,非重大疾病的住院醫療給付就比較低(以上保費皆不討論主約減額繳清,減額繳清的話三實支還是比較便宜),我想這也是一種做法,一個小小的保險新手的一點意見,歡迎大家來探討。
匿名先生說的本人非常贊成..我也是如此規劃與建議他人..
保險.保的多.保不對.不如不要保..
我們花錢是要保險公司替我們承擔風險.不是被保險公司牽著鼻子走..
...........大嘴先生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分享
上面的匿名和大嘴:
用醫療險cover長期照護險,我個人覺得不太保險耶!畢竟醫療險只理賠「住院」的部分,就算門診有給付也只是小額,即使住院額度保到6000元/天,要足以支付一個月至少2-3萬的照護費,除非你固定一個月會住院4天以上? 就算病情嚴重到真的每個月都要住院好了,大家看新聞都知道,現在台灣各大醫院病床擠爆的程度,你又如何能確定到時你一定有病床住院? 或者是說,你到時必需額外支付至少1000元/天的差價去住雙人房or單人房?
長期看護不等於住院
以為醫療險的住院給付
可以用來處理長期看護
恐怕是種誤解
抱歉,我打錯了,實支實付給付的是住院的醫療費用和 [工作所得喪失] ,而重大疾病險的一次性給付則用來補償 [長期的看護費用] 和部分的醫療雜費,打相反了 :)
工作所得喪失還可以實支實付啊??
可以拿每月薪資報表跟保險公司說
我這個月生病沒工作
醫療險要代替老闆給我薪水??
上面會提到代替「工作所得喪失」,是因為「多支」實支實付。
以他所述,買三支實支實付(一正本,雙副本)的情況下,如果我實際醫際自付3000,那我可以拿到3000*3,而多的6000就可以當成代替「工作所得喪失」的金額。
又實支實付「通常」(未確認)可以轉換日額,所以也可以用住院日額來討論。像是我日額各買1000,那我住院五天,就可以理賠1000*5(天)*3(支)。
總之,如果第一支正本理賠的實支實付是拿來支付醫療費用,那其它支就可以當作「工作所得」的代替。(大前提,需接受副本理賠)
實支實付可以"住院"上限內實支實付或換算成日額
兩者擇其優給付
日額算是彌補薪資損失
實用又便宜的險種,唯一的罩門就是"住院"之後的理賠才成立
AMD_Hammer
假如某個疾病造成工作能力的喪失
住院只會是這條漫漫長路中的一小段
以為住院期間的醫療理賠叫做工作能力喪失的薪資補嘗
那是杯水車薪
綠角大,發生你說的情況下,最適合的保險是失能險嗎?還是有其它的方案來考慮呢?
用來保障工作能力喪失的險種是失能險沒錯
但這個有用的險種
國內保險業者似乎不是很注意
保險大概分:
A.殘廢險:因疾病及傷害發生導致殘廢.
B.意外險:因意外傷害致殘廢或者是死亡.
C.壽險:因疾病或傷害致殘廢或死亡.
本人職業類別第6類,目前保障:
1.單純的死亡壽險,是600萬元,只保全殘或死亡.
2.意外險,100萬(可承保的最高上限)
3.醫療險:實支實付上限10萬元.
因為只投保意外險時,會沒有"因疾病致非完全殘廢"的風險),即本人投保的都賠不到因疾病致一般殘廢的,
想請問一下,如果以 “殘廢(疾)險 ” 取代 “意外險” 會有什麼遺漏嗎?
上面匿名所提,建議以
1. 定期保險(你已經有了) for 身故或全殘(一級殘)
2. 2-11級殘廢險(意外或疾病皆理賠)
來作規劃,才能足夠保障!
失能保險以前外商努力推廣,但國人接受度不夠,以致於當預定利率快速下降時,各家商品紛紛下架!
So,現在才會有一堆中看不中用的長看險出現ㄚ!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