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險的必要性---續1(Do You Need Critical Illness Insurance?)

上一篇文章討論後重大疾病可能造成的額外醫療支出後,這裡我們將重點轉向其它兩項重大疾病可能造成的損失與額外支出,那就是疾病造成失去工作能力與所得,以及疾病造成長期看護的支出。(假如個體負有養育家人的經濟責任,此人罹患重大疾病致死的風險,可以用壽險Cover。壽險範圍更廣,其它非重大疾病的致死原因,也有保障。)。

有的重大疾病會造成短暫喪失工作能力,有的會永久讓患者失去工作能力。兩個決定因子,那種病,那種工作。

我們再看一次重大疾病列表:

心肌梗塞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腦中風
慢性腎衰竭
癌症
癱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前兩個,心肌梗塞與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不一定會讓患者失去工作能力。在治療過後,假如患者從事的是不太需要體力勞動的文職工作,他還是很可能可以繼續從事原先的工作。但假如是體力負荷較重的工作,譬如搬家工、搬運工等,可能就無法再負擔原先的工作強度。

重大器官移植也不一定會讓患者失去工作能力。指數化投資教父,柏格先生,現年82歲,就是一位心臟移植者。他的工作能力,恐怕是強到讓許多基金業者坐立難安。在成功的換腎,換肝或是換心之後,患者常是獲得新生的感覺,往往可以繼續工作。

腦中風,假如造成手腳不方便,的確會妨害工作。癱瘓則幾乎確定一定會失去工作能力。

慢性腎衰竭的定期洗腎排程,會占去患者相當的時間。但假如原先的工作可以容許這樣的安排,患者仍可以繼續工作。

癌症的範圍廣泛,但假如治療方式與併發症沒有造成患者虛弱與長期住院,或是治療過後,病情穩定,患者仍可以繼續工作(譬如現任副總統蕭萬長先生就是肺癌患者)。

其實最正規,用來保障失去工作能力的經濟風險的保單,是失能險。失能險分成疾病與意外導致工作能力喪失兩種。不過有些失能險條款的規定嚴格,將失去工作能力,定義為無法從事任何工作,而非不能從事原有工作。這在審閱保單之初,一定要小心分別。

不過嚴重到癱瘓的程度,也不一定要靠失能險或重大疾病險來取得失去工作所得的補助,壽險保單條款中,對於癱瘓及其它嚴重殘廢也有理賠。譬如下表就是台銀人壽定期壽險保單條款中,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標準:


總結來說,使用重大疾病險保單,想要來補足罹患重大疾病時無法工作的風險時,會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就是,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會讓患者失去工作能力。再者就是,假如被保險人本身已經有了壽險保障,他手上的壽險保單理賠條件中,又已經會對幾項真的嚴重到會失去工作能力的狀況進行保障。最後就是,假如真的在意疾病或意外會造成工作能力的損失,讓個體失去賺取所得的能力,那麼應該考慮的保險工具應是失能險,而非重大疾病險。因為,會讓人失去工作能力的,不是只有重大疾病。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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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險

10 comments:

匿名 提到...

由醫生來講這個保險很好,大家都容易懂,也比較有專業可信度。 安成

匿名 提到...

最近有好朋友才五十歲就中風,幾乎癱瘓,他從事精密機械設計,就是重大疾病,失能了。雖然他每年繳了近十幾萬元保費,卻完全沒用,因為他買的都是投資還本型的保險。業務員是賣好賺的保險,不是大家須要的保險。
希望對保險有瞭解的人 ,多多解剖保險的真面目,讓大家有正確的認識,這關係到眾人的幸福。 安成

匿名 提到...

印象中,國內好像很少保險公司有失能險?有哪家有阿?

匿名 提到...

南山人壽有工作失能險

匿名 提到...

台灣有一些失能險是以殘障(廢)生活扶(補)助保險金的附約掛在傷害險或是壽險之中,只是條件較嚴格一些,通常是要到6級殘以上。

綠角 提到...

謝謝安成的鼓勵與分享

也謝謝各位朋友的討論

匿名 提到...

我們家七個人
目前有兩個癌症,一個腫瘤還在檢查才能開刀
當我知道這個險種,年繳約12000(終身險)
一罹癌馬上領三十萬
名就簽下去了,其實沒有細看保單...

Unknown 提到...

上面匿名先生提到的
南山失能險
是指這個嗎 南山傷害保險附約
如果是這個也可以用高保額一年期傷害險+足額生活準備金替代

有沒有無論任何原因(非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只要對工作能力造成損害,就有理賠的

譬如這個(不過這是團體保險)
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自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起,於補償期間,每月按保險金
額的百分之六十給付「失能保險金」,未滿一個月之期間,按一個月三十日比例
計算之。
前項所稱「保險金額」是指被保險人投保當時所約定之實際工作報酬。
失能保險金的給付分為給付至被保險人退休(最高以65 歲為限)或給付至65
歲為止兩種,由要保人擇一投保。

匿名 提到...

南山的AI:喪失工作能力的保險
只有“傷害”才有賠,“疾病”不賠
而且理賠難以認定,連他們的條款都寫不清楚

綠角 提到...

條約的確要看清楚

不要用自己的想像來界定理賠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