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依橙醫師”從個人品牌走向企業品牌”演講聽後感
我是在Clive Chen Clinic新診所開幕茶會聽到這個簡短的演講。
診所負責人陳醫師請到蔡醫師來討論這個主題,真是恰如其份,非常貼切診所經營的主軸,而且也讓活動的精彩度大大加分。
演講雖然簡短,但卻給人許多的感想。
蔡醫師分享了,從個人品牌到企業品牌這個轉變過程的心得。這些看法主要來自於蔡醫師創辦與經營新思惟國際的經歷。
個人品牌,的確是現代社會中很重要的個人資產。它也有轉化成企業品牌的潛能。但這個轉變的過程,絕非平鋪直敘,水到渠成。過程中需要創辦者做出許多調整與適應。
蔡醫師講的這些重點,對於一個想要創業或是正在創業的人來說,都是非常有用的建議與心得。
但讓我感觸最深的,卻是蔡醫師走向這條路的一個緣由。
蔡醫師是新生兒心臟影像的國際權威。發展之初,全球只有三家醫學中心有能力提供相關服務。他曾想過,好好把這塊做大。甚至想過,離開醫院,自己買台MRI或CT,來替患者提供服務。
但研究了半天之後,他發現,這種影像機器,還真是有錢買不到的東西。不是你有錢就可以買,是要醫院才可以買。這是法令規定的。
而什麼叫”醫院”,誰才可以開”醫院”,這就有更多的法令規定。
也就是說,法令直接封死了個人醫師自行提供這類服務給患者的可能。一定要在醫院體系下做。
可是在醫院體系,換句話說,就是健保體系之中,這樣的給付與相對的付出,很多醫師評估之後,常是一個不合理的交換。
面對這個你認為不合理的狀況,還不能跳出來,自己做。不用健保,不用醫院,我自己提供服務給患者。這樣還不行。
要做,就是一定要在定價權被鎖死的健保系統中做。
這合理嗎?
還好蔡醫師是個多專長醫師。除了影像之外,他也從超過100次的國際演講中學得了一身簡報的工夫,還有大量論文發表中累積的心得。
他創辦的新思惟國際,就是一個將這些專長教給其他醫師或有興趣者的專業課程開設機構。這可稱是國內醫師再教育的一個里程碑。
特別是簡報能力與傳達能力的訓練。我認為,這不僅會讓自費參加課程的醫師從中受益,這個課程也會大幅增進醫師間訊息傳遞與經驗交流的效率,以及擴大台灣醫師在國際上的能見度。
但是,他就不做新生兒心臟影像了。
一位有國際知名度的醫師,在自己國家被逼到無法再做或是不想再做這個專業領域。國內有相關問題的患者,再也得不到他提供的國際級服務。
Why?
環境造成的,法律規定的。讓他沒有太多選擇。
健保保障民眾就醫權利?
某方面是,某方面可能不是。
法令這個東西,有些人喜歡拿著它到處招搖。官員常說”依法辦理”,甚至連一般民眾有的也會引述法令,說道如此這般,所以要怎樣才算是奉公守法。
殺人放火,這類事情沒話說,當然是嚴法從事。
可是關於,那些事,那些人可以做,那些機構,怎樣的資格才可以成立。這些關於人事、機構方面的法令。那就是一個很有趣的世界了。
很多人似乎忘掉,法是人定的。它不是自然定律,像太陽東升,地心引力,那麼牢不可破。它是人定的,就反應了當初制定的人的看法,當時的利益角力。它是人定的,它就可以改變。
而更重要的是,法令也可以是用來維護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與現況穩定的一種工具。
用於這些目的的法律,當遇到有些人開始提出創新的想法與做法時,就會成為枷鎖,妨害改變的可能。
所謂進步,就是跟目前不一樣。
假如法令限制不一樣的可能,那麼它就成了一個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者,以犧牲全體社會進步為代價的負面工具。
為了帶來一點創新與改變,領頭者除了創意發想之外,面臨的最大問題,往往就是當下的法規。
當初柏格先生創立Vanguard,採用了一個前所未見投資人共有的股東結構。
大家可能會直覺的以為,”哇,這好事!這讓投資人成為資產管理公司唯一的股東,避開了利益衝突。應該馬上就上路運行了吧!”
沒有。
Vanguard的案子,在法庭奮戰了許久。花了幾年的時間,才得到特別許可。
行善,帶來一些改變,從不容易。
有些人討論事情時,很喜歡拿著法條當尚方寶劍在揮舞。
他們到底知不知道,或許自己正成為既得利益者的卒子?
還是天真的以為,只要當個順民,世界就會更好?
法律或現行的制度,都不是絕對正確,或是牢不可破的東西,都是可以討論的東西。
只因為一個東西成為法條,就無條件自動的100%接受,不僅讓個人失去批判能力,社會也會失去進步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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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惡法亦法;惡法非法"
是個沒有定論的題目
但法律是社會科學,它的特點是公婆永遠都有理說,這不是自然學科的物理原理
憲法都可以改了,所以法律並不是聖經
剛剛 也剛好看到以下這篇文章,感覺 或多或少 跟本文 有些許關係,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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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公社:名家專論-法律不要妨礙科技創新 - 樂多日誌
文章網址:http://blog.roodo.com/lchintwnews/archives/30798294.html
嗯,真是個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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