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來台灣高股息ETF歷年配息記錄(Distributions of 0056)

寶來台灣高股息ETF(台股代號:0056)成立於民國96年12月。自成立以來的歷年配息記錄整理如下表:


年度

配息金額(每股)

除息日

除息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

現金股息殖利率

2008

0

未配息

 

n/a 

2009

2.0

2009/10/23

23.63

8.46%

2010

0

未配息

 

 n/a

2011

2.2

2011/10/26

25.21

8.73%

2012

1.3

2012/10/24

24.40

5.33%


(配息金額與日期資料來源:元大寶來投信網站,0056收盤價資料來源:台灣證券交易所網頁)

首先我們可以看到兩個特點。高股息ETF有配息的話,現金股息殖利率的確比0050要高。但自成立以來,0056在2008與2010兩個年度,沒有配息。

2008當時未配息是因為ETF在公開說明書中規定,當ETF每年在進行收益分配評價時(也就是當年的九月30日),ETF的淨值必需高於發行價格,才可以配息。

在2008年九月30日,0056的收盤價是17塊。發行價格是25塊。明顯低於發行價,所以沒有配息。

會有這樣規定的基本理由在於,假如ETF淨值低於發行價,那代表,以發行價買進的ETF投資人有未實現的資本損失。在這狀況下,假如ETF再進行配息,那等於是這樣一個有帳面損失的投資人,還要為了這些現金配息再繳交所得稅

但不把配息發出去,那麼ETF就會帶著一筆未分配的現金股息在身上,會影響指數追蹤的工作。

後來寶來投信更改這項規定,所以即便評價當時的ETF淨值低於發行價,仍可配息。

所以在2009年九月30日,即使0056收盤價是22.79,又是小於每股25的發行價,但這年,還是進行了每股兩塊的配息。

2010年,0056再次沒有配息。理由可見當年公告,截取如下:

寶來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告(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

主旨:公告寶來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於九十九年度之收益不予分配事
宜,謹此公告。

公告事項:
(一)根據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定,本基金成立日後,經理公司應於收益
評價日(即每年九月三十日)檢視自上市日前一個營業日起至該收益評價日止本
基金之累計報酬率與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之差額,如本基金之累計報酬率大於標的指數累計報酬率達百分之一以上者,經理公司應對受益人為收益分配。

(二)經九十九年九月三十日收益評價日之基金收益分配評價報告,本基金與標的
指數累積報酬率之差額為11.87%大於1%,依前述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一條規
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但經過會計師審核本基金可分配金額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後,無盈餘可供分配,因此九十九年度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特此公告。

簡言之,就是ETF雖有可分配金額,但扣除資本損失後,是沒有盈餘可配。所以這年也沒有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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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Renos Lin 提到...

請問綠角大大:
0056的配息考量到資本利得的損失, 所以當時沒有配息. 這是國內投信公司的規定嗎? 還是海外的ETF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我的想法是, 如果是高股息ETF的配息
應該就當年度所投資股票之配發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 扣除應有成本之後, 在平均分配給基金持有人. 所以除非是該年度所有上市櫃公司都沒有配發股利, 否則應該就所配發出來的股利進行分配, 而不是還要跟投信公司自己投資的資本利差(也就是買賣價差)的虧損去彌補!!

國外的ETF也會有這樣的設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