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券商投資報稅心得

在2008成功的用Form 1040NR報稅,拿到退稅款項後,綠角對於美國投資標地的課稅原則,有了更多的瞭解。

我透過海外券商投資的基金和ETF,全都是指數化標的,所以這些標的的配息中(Distribution),全都是債券利息(Interest)或股票股利(Dividend),而沒有資本利得(Capital gain)的成份。( 指數型標的,很少配發資本利得成份的配息。)

我發現,被歸類為需要課稅的,是與美國相關的配息來源。譬如投資美國股市和債市的ETF和基金,它們的配息,就會被歸類為需要課稅的部份。

不需要課稅的,是來自外國的配息來源。外國,指的是美國以外的國家。我發現自己持有,投資歐洲、新興市場、或是亞洲國家股市的基金和ETF,它們的配息,最後在年度統整的Form 1042S中,都不會被列入需要課稅的部份。

雖說這些外國標的配息是不用課稅的,但當初這些配息配發下來時,仍會被先課30%的稅。要在隔年報稅後,才得以取回這些稅金。

這個經驗說明了一些事實與引導出一些可能。

首先,透過美國券商投資美國以外標的,其配息是免稅的,而且標的本身增值所帶來的資本利得也是免稅的。(免稅指的是美國不會課稅,各國政府還是有可能會課。)也就是說,透過美國券商投資以美國以外市場為標的的投資工具,與國內投資管道相較,具有壓倒性的優勢。之前在比較國內投資管道與海外券商時,是假設海外券商全部投資標的配息都要課30%的稅。在這種狀況下,海外券商仍然在股票型標地方面勝出,在債券方面平手。現在瞭解到投資美國以外市場是免稅之後,國內投資管道是輸得一塌糊塗。美國券商提供高效率的服務、基金業者提供低廉的成本、美國政府提供優惠的稅務環境,就算計入匯款成本,連小額的投資人,都能很快的享有成本優勢,效益遠勝過台灣的投資管道。

再來,我發現自己手上投資美國以外國家股市的基金和ETF其配息都不歸類為需課稅類別。也就是說,很有可能,投資外國債市的基金和ETF,其配息也不會被美國政府課稅。因為這些都是Foreign income,不是US source income。這就部份解決了海外券商投資債券基金和債券ETF被課稅30%而與國內”高貴”的債券基金相差無幾的困境。海外券商投資人可以選擇專門投資美國以外國家債市的ETF與基金,可以有效的建立起一個低成本且分散的債券投資部位。

仍存在的問題就是美國債市ETF和基金,仍會被課30%的稅。雖說美國債市在全球債市中,有其不可忽略的重要地位,但債券配息課稅,會讓美國債券基金和ETF對國際投資人的吸引力降低。(註:就我目前瞭解,會被課稅的,是US source income,不是Foreign income。有時效性的美國工作機會法案,American Job Creation Act,放寬的是某些US source income的課稅規定。所以我認為,即使該法案到期,我們這些外國投資人所享有的Foreign income免稅的狀況,仍將持續。我2008報稅經驗中比較奇怪的一點,也是和AJCA有關。我有投資以美國債券為標的基金,可是在券商給我的2007 Form 1042S中,完全沒有符合AJCA條件,而可以退稅的US source income。可以退的,都是Foreign source income。)

可以申請退稅,也部份驗證了海外券商的安全性。雖然綠角用的券商不像Etrade或是嘉信理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雖然我們沒看過他們的實體門面。但這些券商,一定是登記有案且按規定行事。不然怎麼可能,我們拿券商寄發的表單做為佐證文件,可以跟美國官方稅務單位IRS要回退稅款。

美國政府對外國標的的課稅,採預課然後報稅退回的策略,對投資人有幾點影響。

首先是,這些錢雖然日後可以拿回來,但投資人會損失這些稅款的時間價值。也就是說,在山姆大叔手上的時候,這些錢沒辦法為投資人工作。簡單的說,配息高峰是在年底,12月的時候,假如報稅後,隔年6月取回款項,那麼投資人至少損失了這些錢在半年之間所能獲取的利息,更不用說這些錢在投資標的內可能獲得的收益。雖然錢拿得回來就不錯了,但假如美國政府能對投資標的進行區分,這些投資外國標的的配息,就直接不進行預扣,會給投資人更大的方便,免除報稅申請的麻煩,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人。

再來,退稅款項假如以退稅支票的型式取得,等同是台灣投資人原先在美國的錢,又被送回台灣。拿這張支票,存入台灣的銀行,要付出手續費。假如日後這筆錢還是要到美國投資的話,又要再出匯費。這些程序會增加投資人的運作成本。

但這些是瑕不掩瑜的小缺點。山姆大叔會退還外國投資標的的配息課稅,對投資人來說,是重大利多。這次申報成功的經驗,除了綠角很高興之外,相信許多海外券商投資朋友也會感到躍躍欲試。

但當我們歡慶之際,國內金融業可能高興不起來。美國政府退稅這點,對國內金融業是一記喪鐘。國內基金和ETF的販售通路,面對的是全球基金業最發達的國家,美國的直接挑戰。拿掉課稅30%的疑慮,美國金融業這隻大老虎就出閘了。國內金融業再不思改進,就會是在老虎面前瑟縮發抖,等著被吃掉的羊。

透過國內管道買基金,申購要多久,單位數才會出現,贖回要多久,錢才會下來,七個工作天,不含星期六日?假如你使用過海外券商買美國註冊基金,你就會知道這是一個次等服務。投資人應該被服務,而不是放在那邊等。(錢晚給,還不用付十天的利息?理由一大堆。美國人為什麼就辦得到?)在美國券商下單,不論買進或賣出基金,隔天,24小時之內,你就會看到交易執行完成。

台灣基金投資人等配息等到開始懷疑自己沒拿到是正常還是異常,所以要上網發問?在美國投資,基金公司說配息是那一天,配息在那天就會出現在你的戶頭。

投資以外國股市為標的的境外基金要1.5%經理費?美國的基金和ETF,提供你0.5%以下的選擇。

在台灣買境外基金要收股票型3%,債券型1.5%打折後的佣金?在美國投資,買像Vanguard的免佣基金,券商只收你9.95美金的手續費,不管你買的是3000美金,還是十萬美金。買賣ETF,不論你買一千還是一萬美金,美國券商像Firstrade只收6.95美金的費用。透過像Firstrade這家美國券商定期定額投入基金,本來就免手續費。而不是像國內業者,給你定期定額的佣金打折,而且還只有打折,不是免除,就好像給投資人什麼優惠一樣。

每年還要0.2%信託保管費?美國券商用久了,你就會忘掉這回事了。

美國政府對外國投資標的配息退稅的事實,也戳破了國際基金公司,說是為了稅務,才在盧森堡設立基金,再賣給國際投資人的謊言。對於我們這些國際投資人,透過美國的基金和ETF,投資外國(債市尚未100%確定)所拿到的收益,等同是免稅的。請問,透過盧森堡設立的基金投資歐洲或是新興市場,是有什麼更優惠的稅務條件?盧森堡政府不僅免稅,還會倒貼,讓投資人配息拿更多是不是?這些國際基金公司,在盧森堡設立分公司發行基金的最主要目的,是提高基金經理費收費,增加公司營收,不是為了投資人。(相關討論請見投資界的次等公民(Exploited Investors))

美國政府退稅這件事,也引起一些”有趣”的問題。請問國內投資人,透過銀行保單、或是集合管理帳戶,投資這些以美國以外市場為標的的美國ETF,知道退稅這件事嗎?台灣金融業者這端,知道退稅這件事嗎?有跟投資人說明,或是幫他們申請退稅嗎?假如投資人不知道可以申請退稅,金融業者知道也去申請了,那麼,錢到那裡去了?

退稅成功這件事,讓我覺得台灣金融界已經沒什麼值得留戀的了。他們是一個以賺投資人的錢為主要目的,一個靠著投資人不知道去尋求其它投資管道,而大發其財的聯合團體。串聯電視、雜誌、出版業等媒體,一起掩蓋投資人的視野。一起教投資人,如何在惡劣而次等的投資環境下生存。投資人應該做的,不是學習如何適應不良環境,而是去尋找投資的樂土。但假如投資人甘願侷限於此、情願不去探索更多的可能,那也怨不得別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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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comments:

trifire 提到...

ㄜ ... 買 TSM, UMC, CHT 除權息都不用交稅給山姆大叔跟呆丸政府 ...
細金ㄟ ???

micyang 提到...

到最後...
國內還是只有很貴的ETF能買
或是自己作苦工選股

綠角 提到...

Trifire兄
你舉的例子似乎都是台灣公司的ADR
我沒買過這種標的
不知道它的課稅狀況
或許有朋友買過的 可以分享一下心得

就我所知
外國法人投資台股所拿到的現金股息收益
台灣政府課20%的稅
我不知道這條應用在ADR會是怎樣的狀況
或是有其它規範條例

同樣的 美國不對歐洲所得課稅
其實 歐洲政府往往早已對這份收益課過稅了

在投資世界
要拿到免稅收益 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根據這次經驗
我將改寫先前的海外券商投資股票型基金考慮課稅後之成本分析(Withheld Tax Considered as Fund Costs)一文

文中也將解釋目前我所瞭解的國際投資課稅原則
還請有興趣的朋友
前往一看

匿名 提到...

這真的是大好的消息!!非常感謝綠角大幫大家發現這條退稅的路!!

匿名 提到...

另外,我剛剛發現一個說法(在基智網討論區,6月18日,標題:收到美國政府退稅支票了,抱歉沒辦法給連結因為基智網的網址連結沒辦法直接遲到網頁),說這是小布希的三年政策,所以之後可能會取消。不知大家是否有更進一步的消息。

trifire 提到...

我在想山姆大叔的邏輯是外國人在美國賺到外國的收入,資本利得與股息(利息)不用課稅。

TSM 在美股除息金額以美元換算幾乎與台幣相同。台灣的股息會計入個人所得課綜所稅,ADR的部份,不匯回國國稅局根本追不到啊。

匿名 提到...

所以綠角上一篇所寫的退稅方式,所退的金額是投資國外股市配息課的30%. 投資人必須主動要求退稅,才有辦法拿回,對嗎?

再請問. 那這些投資外國的基金, 是因為已經在國外課稅完,回到美國就不用再課稅嗎?

感覺提到稅 一個頭就大了.

匿名 提到...

本年度最實用的文章

之前查過相關的關鍵字,都解釋的不清不楚
真是相見恨晚的好文章.

謝謝綠角

綠角 提到...

ffaarr兄 我有注意到那篇文章

這個
連結中
Taxation on non-resident aliens這個標題下方
第二段 第一行
Tax is due on US-source income
一個美國對外國人收益是否要課稅的判斷重點
就是收益到底是美國還是外國來的

而基智網那篇文章中提到的優惠法案
指的是American Job Creation Act
它是將某先原本對外國人來說
要課稅的美國來源收益
歸類為不要需課稅
這種以前要課 法案實施後要免課的美國收益有兩種
一是叫QII,Qualified interest income,合格利息收益
另一種是Qualified short-term capital gain dividends,合格短期資本利得
譬如這張表格
就可以看到Federated這家公司的美國債券基金配息中
在2007年有多少比重是QII

這個法案到期後
就是美國來源收益中的優惠部份回復課稅
就我目前瞭解
應不影響Foreign income不課稅的原則

不過 這是我目前的瞭解
稅法很煩人 我沒辦法說現在的看法就一定是對的
或許 日後我會瞭解更多
而發現現在的錯誤
等明年 辦了2008的退稅後
狀況會再更明白一些

trifire
我贊同你的邏輯
看來 我們是否會推導出
在某些狀況下
在美國買台股 比在台灣有利的結論?
不過 這可能要靠其它朋友的經驗分享了

匿名先生
你說的沒錯 要填單申請
才能要回來

我也同意你的說法
美國政府對美國來源收入課稅
對外國來源收益不課稅
其實就是避免重複課稅的原則表現
這我在重新寫過的海外券商投資股票型基金考慮課稅後之成本分析(Withheld Tax Considered as Fund Costs)裡 有提到這個概念

謝謝Sam的支持

匿名 提到...

非常感謝綠角的回應,雖然還不是百分百確定,但解決了我的大部分疑惑。

匿名 提到...

我在美國市場買了註冊在百慕達的公司的債券,完全沒有被課稅,連預扣百分之三十都沒有喔。

綠角 提到...

感謝Yogalex的分享
我記得沒錯的話
你這項債券投資
收益很高啊

看來直接持有美國以外債券
連30%預扣都免了
這是最好的狀況啊

匿名 提到...

要如何分辨這些公司債是註冊在美國或是其
它國家呢??
我在美國yahoo的bond screener中
只看到一些發債的簡介.
有人可以推薦一些網站嗎??有更詳細的債券
資料..謝謝!!

小瑞 提到...

不知道收到美國稅務局退回的支票,再存回台灣的外幣戶頭,又被扣了多少手續費!?

匿名 提到...

請問一下, 如果我們海外投資人購買美國的免稅債券基金(如Muni), 是否也可以免稅啊?

哎...稅法還真是煩人啊

雖然REITs與債券與股票相關性低, 有助於降低資產組合的風險, 但是一想到要課30%的稅, 還真買不下手

綠角 提到...

小瑞 這你要問銀行
每間銀行收費不同
和支票的面額也有關係

匿名先生
美國Muni基金會被課
因為是US source income
我買過

匿名 提到...

我特地去翻了一下IRS的Publication 515, 裡面提到NRA Withholding適用於以下兩種收入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annual or periodical (FDAP) income, or
b) Certain gains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timber, coal, and iron ore, or from the sale or exchange of patents, copyrights, and similar intangible
property.

以定義來說, 只要是股利或利息均屬於FDAP收入, 但是其中又提到了不屬於FDAP的例外收入如下

FDAP income is all income except:

a) Gains from the sale of property (including market discount and option premiums but not including original issue discount), and

b) Items of income excluded from gross income without regard to U.S. or foreign status of the owner of the income, such as tax-exempt
municipal bond interest and qualified scholarship income

照理說, Municipal bond不應該會被預扣款才是, 但是以綠角兄的經驗來看, 還是會被預扣, 那還不如買一般債券

至於非美國債券, 因為在海外以被課稅, 因此, 山姆大叔能夠退稅, 但在仔細想, 假如其他政府課稅也是30%, 那麼優勢就蕩然無存, 反而還不如美國債券

不知道綠角兄有沒有非美國債券這方面的資訊可以分享

綠角 提到...

我一直在想
是不是我們這些外國人持有Muni Bond和Muni Bond Fund
所受到的tax treatment不同
才會這樣
不過到現在 還是無解

外國政府對該國的股票與債券所得課多少趴
這我沒有仔細研究過
就算要研究
恐怕也只能局限在英語系國家了

不過不管外國到底怎樣課
這次美國退稅的事
至少讓我們對國際投資課稅有更多的瞭解
基金或ETF不管是註冊在美國 還是盧森堡
去投資其它國家 都一樣會被課稅
我們買盧森堡基金 還要被基金公司狠狠的刮一筆內扣費用
買美國註冊基金和ETF 至少還有便宜而且更多樣的選擇

匿名 提到...

突然有個疑問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答案,如果今天投資的是全球型的指數基金(有美國以及國外),這樣dividend是否可以退稅呢?還是只退其中一部份?稅的問題真是一個大學問 。

綠角 提到...

沒碰過這種狀況
可能要請有經驗的朋友分享了

魚龍古 提到...

大猩猩的問題我也有興趣,
像是買水指數PHO,或是買主動型全球債券基金,不全為美國收益,課稅標準為何?
另外有個蠢問題,小弟搞不太懂所謂的股息,股利,這是一樣的嗎?像台灣股票除權除息是分成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在美國股票或ETF是只配現金嗎?單位數不會增加?然後扣稅就是從所配的現金直接扣掉30%剩下70%才給你?

匿名 提到...

Vanguard的年度報告書中:
GNMA fund:
For non-resident alien shareholders, 100.00% of income dividends qualifies as interest-related dividends

而Ssga的prospectus中:
Under recently
enacted legislation, the Fund may,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designate all or
a portion of a dividend as an “interest-related dividend” that if received by a
nonresident alien or foreign entity generally would be exempt from the 30%
U.S. withholding tax, provided that certain other requirements are met.

綜合來說, vanguard FNMA 會把NRA所有的dividens視作interest-related dividens, 而根據Ssga prospectus目前 NRA interest-related dividens不用扣30% withholding tax, 所以結論是不會被扣稅囉?

其實我不清楚的是, withholding是指預扣稅額,如果沒有預扣稅,就代表這個incoming完全不用繳稅嗎?像我們國內所得稅,預扣之後,還是要補剩下的稅,在美國,不對所得withloding,就代表這個所得之後完全不用扣稅嗎?

綠角 提到...

沒買過美國註冊GNMA基金
所以 不知道
要靠其他朋友經驗分享了

yuchi521 提到...

像EFA 非美國的ETF
說不定 在美國外的國家 先扣了稅
然後 在美國 又再預扣30%

--
會不會有這種情形 畢竟別的國家 也很可能要扣稅 而每一國又不同

匿名 提到...

史考特的1042s稅單 似乎無法退稅,因為它把股利都算到gross income裏,全部預扣30%,根本無法區分那些不是美國所得,如何退得了稅。 如果真是這樣我就要搬家到firstrade 去了。希望我是錯的。安成

綠角 提到...

先跟券商反應看看
假如他們不願意改
用這張1042S報報看
自己加註清楚的說明
看能否拿到退稅
你的金額不小
應值得這些努力

希望看到你後續的分享喔

挖哩嘞 提到...

感謝大大的分享, 我也拿到退稅支票了.

如您所述, 存入銀行又需要一些手續費, 請問大大有甚麼比較好的方式處理這個支票? 謝謝!

綠角 提到...

不客氣
但是 比較好的方法?
你是指把它裱起來嗎?

匿名 提到...

綠角大您好
今年拿到的退稅支票(國庫券) 拿去台灣銀行時 可能是金額不大 所以台銀直接跟我買下存入我的帳戶 所以只花了244元的手續費 本來粗估要500元手續費+中間銀行的匯費10美金 一下子省了不少 又省了兌現入帳戶的時間(1個月內) 還滿開心的^^

匿名 提到...

這真是個大好消息! 想請教這項業務名稱是什麼? 另外, 台灣銀行是用現匯價還是現鈔價算? 存在美元戶頭, 台幣戶頭還是都可以呢? 非常感謝!!!

匿名 提到...

回上一樓
我一樣是在2樓外匯部辦理的,沒有什麼業務名稱,實質上我還是跟他說要託收支票。雖然我跟他說是支票,可是台銀的先生跟另一位襄理說那是國庫券,照他們的意思是沒有託收的必要,可以兌現(他說要託收也可以 但是 嗯 會多花不必要的手續費),所以他問了主管後就直接讓我兌現了。要存入台幣或外幣帳戶都可以,也可以領現金,我是存入外幣帳戶。手續費+郵電費 我是直接扣帳戶美金,要付台幣現金也行,結匯單上打的匯率是即期買入價。這是我遇到的情況,可能每家台銀分行做法會不同,還有就是我面額不大,所以他們這樣處理,您再問問看您的台銀分行^^

綠角 提到...

謝謝分享這個消息
我一般去銀行存美金支票
是使用"光票託收"這項業務
其實就幾百塊的費用而已(<500)
也不是太高的負擔

匿名 提到...

>其實就幾百塊的費用而已(<500)
>也不是太高的負擔

所言不太認同,
我今年退了兩年的稅共台幣5~6千元,
所以有兩張支票,
每張支票500元收續費+100郵電費+10美金國外銀行手續費,
占了總退稅的3成多,
負擔不可謂不高.
版主所言,
有失對'費用侵蝕獲利'的一貫批評風格啊!

只是,這個部分,就沒辦法轉戰海外了...

綠角 提到...

你可以選擇把支票收藏起來
不要去兌換
就可以把這幾百塊省起來了

Jing-Chian 提到...

現在做海外代購代買的人太多,這些人有很多都是有用美金完成交易的.

如果你有認識的又可以雙方互信的人選,假設此人名字叫做John Smith,
其實你可以在你的支票後面簽你的英文名字然後換到下行再寫Payable to John Smith,然後再叫John Smith在Payable to John Smith那行字的下面簽上他的英文名字,最後讓John Smith存到他在美國的任何一家銀行.這樣支票上的美元就匯存到John Smith的帳戶,接下來讓John Smith給你新台幣現金或者是用轉帳的方式到你的新台幣帳戶.

因為John Smith 做代購所以會有很多美元跟新台幣,只是在台灣做外幣交換是銀行的權力,私底下做如果被抓到會被抓去關,所以以上所有動作必須在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上完成. 如果John Smith收你支票以後不給你台幣這是一種風險你自己要去承受,雖然錢還是有辦法拿的回來但是要費功夫.

最好的辦法是在美國的銀行開一個支票帳戶,你收到支票後,反面簽你的英文名字,然後把支票寄回美國並且存到你在美國的銀行帳戶,然後再寫一張支票把錢從你的支票帳戶轉到你的網路上的discount broker(Firsttrade, Scottrade, Fidelity, just2trade, SogoTrade, Sharebuilder, InteractiveBrokers or others),這樣你退稅的钱又會回到你的交易帳戶,你又可以繼續買股票,ETF,共同基金或者是債券.而且整個過程沒有任何一分錢會給台灣的金融系統經手的機會.

綠角 提到...

謝謝Jing Chian的詳盡分享

DK 提到...

綠角大您好
本人之前工作的公司有認購公司股票,於2009年12月發放2008年度的股利,請問是否還來得及退稅呢?
謝謝。

綠角 提到...

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

Chris 提到...

說的太棒了!!

匿名 提到...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我已經找過blog上面的文章,都沒有提到台灣政府繳稅問題
我的疑問是
在國外券商開戶買賣股票,股票選擇權,ETF,期貨,期貨選擇權, 台灣政府是不是都要列入海外所得
超過100萬就要課稅?
(1) 真的包含期貨,期貨選擇權嗎?
(2) 以及在海外獲利的部分,是錢匯回台灣才需要課稅?
(3) 還是說,錢沒有匯回台灣就不用課稅?
那政府要怎麼知道要課多少稅?是我們要自己拿出對帳單?

Claire 提到...

投資的確要做許多功課,只是不像一般投資人想的選股、擇時進場。而是在每一分的成本和稅率上精準的計算還有對資產配置的規劃,納入通膨的影響、內部報酬率等等。
只是省下的這每一分錢都可以確確實實進入自己的口袋,從這下的功夫更值得,謝謝分享。

綠角 提到...

也謝謝你的支持

frankchentaiwan 提到...

綠角大大from 1995, I started Schwab a/c and investment till now but I just know I can do apply refund back those foreign income of 30% interests or dividend from your blog now.
You are so nice but I do not how to check out or separate US or Non-US income yet, but I will study more. Like to express my thanks first.

Sorry,Chinese input is slow and bad.

綠角 提到...

不客氣

匿名 提到...

綠角大的文章內提到配息稅務分為:美國相關配息來源與非美國相關配息來源,如果某隻ETF同時持有美國與非美國的股票,那是否課稅呢?

Unknown 提到...

綠角大師您好
看到本篇後段 您提到要處理美國支票的麻煩問題
我翻了一下 2012的 1040NR 表格中似乎有可以直接退稅入您的帳戶 不必經由支票退還
是說明書的第35頁中寫道 填寫71b~71d 即可方便退稅 如不填寫退款帳號則以支票退稅
給您作個參考
另外 想請教如何填寫 1040NR表格 就可以一次將 免稅額以內 的預扣稅金 要回
謝謝您 大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