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美國稅務處理延遲(Delayed Tax Refund from IRS)
寫在前面:
特別感謝Rib在上週的回應分享中提到此事。我覺得這是一個重要訊息。把它寫成這篇文章。
本文開始:
根據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在2015四月發布的這份公告,其中有這樣一段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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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美國券商TD Ameritrade的Form W8BEN需特別注意事項(What You Should Know Before Sending W8BEN to TD Ameritrade)
大多美國券商使用的W8BEN表,與如何填寫Form W8BEN文中所引用的範本相同,但有的美國券商可能會對這個表格稍做修改。
譬如美國券商TD Ameritrade,提供給客戶填寫的 W8BEN表,就有兩個不一樣的地方。
首先是第7個欄位:
原先的範例中,第7個欄位叫”Reference number”。TD把它直接寫成”TD Ameritrade Account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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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rade已經修正2014 1042S表格
現在登入Firstrade的網路交易介面,查詢”電子帳戶檔案”中的”稅務文件”。可以看到Firstrade已經在四月10日提供新的一份1042S表格。
在這份表格中,Firstrade已經修正了原先1042S稅務表格中預課稅款小於實際預課金額的問題。
查詢畫面如上圖。
報告日期是三月15日的表格,就是原先預課金額太少的表格。
四月10日的表格(圖中紅框框起來的部分)則是修正過後的表格。
假如想要報稅的話,應使用四月10日新提供的表格。那才是正確的數字。
(不過也有投資朋友,原先拿到的1042S表格中的數字就是正確的。)
後記:
想瞭解報稅填表方法的朋友,可以考慮參加2015美國投資報稅專班。目前台北班已經額滿且已開課完成,台中與高雄班則仍有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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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個別納稅人識別碼ITIN的到期年限(Expiration Date of ITIN)
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寫為IRS)在2014年中發布新聞稿,指出,ITIN碼假如連續五年都未拿來用於向美國政府報稅,那麼將自動失效。
這個政策的目的,是讓有將ITIN用於合理用途,也就是報稅的人,可以持續的使用它。而沒有將ITIN用於報稅的人,則會失去這個代碼。(對於有些非法居留美國的人,ITIN成為取代SSN的另類身份代碼。)
預計到2016年,IRS就會開始作廢連續五年未用來報稅的ITIN碼。
也就是說,今年2015,還不會開始作廢。所以假如你手上有ITIN碼,已經連續四年未用於報稅,至少今年可以申報一下,免得明年被做廢。(但假如你也不想報稅,也用不到ITIN了,那就讓它報廢也沒關係)。
後記:
1.感謝讀者Frank Hung的留言讓我注意到這個事情。
2.這個新的ITIN政策會取代之前的舊政策。舊政策是說,2013年(包括這年)以後發行的ITIN碼,會在五年之後自動失效,需重新申請。
新政策施行後,就沒有五年自動失效這回事。只要你有在用,ITIN就會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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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券商Firstrade 2014 1042S稅務表格可能有誤
如何取得過往年度1040NR表格(How to Get Form 1040NR of Prior Years)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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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券商Firstrade 2014 1042S稅務表格可能有誤
綠角在上週好好看了一下各券商統整2014年所得與預課稅款狀況的1042S表格。結果發現美國券商Firstrade給的表格有個明顯不太對勁的地方。
譬如去年明明已經被預扣了1000美金的稅款,但表單上卻只有寫300美金。
這樣的表格內容會影響跟美國國稅局報稅的結果。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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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過往年度1040NR表格(How to Get Form 1040NR of Prior Years)
有時候向美國國稅局報稅時除了需要申報前一年的稅額之外,還需要處理更早年度的報稅。
這些更早年度的1040NR表格要如何取得呢?
以前綠角在課程講解時都建議可以用最新年度的表格,然後直接在第一頁標頭的部分直接標示對應年度日期。
後來我在美國國稅局的網站發現有提供過去年度各式申請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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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美國券商請留意預課稅款延後扣繳(Delayed NRA Withholding)
絕大多數美國券商在大多狀況下,針對配息的30%預課稅款都是在配息發下的同時,就進行預扣。
譬如某次配息是配10美金,當下券商就會扣掉3美金,剩下的7美金入帳。
最近美國券商TD Ameritrade出現了例外狀況。
如何下載美國券商Form 1042S--Charles Schwab、E*Trade、Scottrade(How to Download Form 1042S)
在2012年發表的如何下載海外券商Form 1042S這篇文章,解釋了如何從美國券商Firstrade與 TD Ameritrade的網路交易系統中,下載Form 1042S表格的pdf檔。
這篇文章解釋其它幾家美國券商,包括Charles Schwab、E*Trade、Scottrade,下載Form 1042S的方法。
首先是嘉信理財(Charles Schwab) :
請參考上圖。在登入後,選”帳戶”、再選”帳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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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美國券商Firstrade與TD Ameritrade的自動退稅(Reverse NRA Withheld Tax by Firstrade and TD Ameritrade in 2014)
美國券商Firstrade與TD Ameritrade已經分別於今年的二月底與三月初,將部分2013的預課稅款自動退還到投資人的帳戶之中。
我自己Firstrade帳戶有收到自動退稅的標的是WIP。
退稅在Firstrade的帳戶記錄中,交易類別是”其它”,說明中有”REV NRA W/H”字樣,應為Reverse Non-Resident Alien Withheld Tax的縮寫。代號則會顯示是那個標的的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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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美國券商TD Ameritrade的自動退稅(Reverse NRA Withheld Tax by TD Ameritrade in 2013)
在今年三月初,美國券商 TD Ameritrade已經出現將前一年(2012),部分標的配息的預扣稅款自動退回給客戶的帳戶記錄。
該條目的名稱為W-8-Withholding(xxx),後方括弧中是標的代號。一般配息時所跟隨的W-8-Withholding條目都是負號,代表預扣稅款。自動退稅的W-8-Withholding則是正號。表示將這筆錢加入客戶的現金部位。
狀況與去年相同,取得退稅的是中期美國政府債券ETFIEI,與美國抗通膨債券ETFTIP。
根據投資朋友分享的經驗,投入美國公債、公司債與REIT的ETF,這些標的配息在2012都有自動退稅。假如狀況不變的話,有透過TD Ameritrade投資這類標的的朋友,今年也會拿到自動退稅。各位有使用TD Ameritrade的朋友,歡迎在本文回應中分享與討論。
TD Ameritrade連續第二年有自動退稅是一個好現象。這家券商是透過自家的交割部門進行證券買賣業務。所以更換交割券商後造成服務改變的機會較低。但我們恐怕也不能將TD Ameritrade的自動退稅視為必然。
因為我們可以看到,透過其它券商投資相同的標的,就沒有自動退稅。或許日後TD Ameritrade會變得像這些券商一樣,沒有自動退稅。
再者,這些退稅也不是百分之百全退。券商只退回部分稅款。要將其它未退的預扣稅款取回,必需自行向美國國稅局IRS申報,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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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證券交易所得稅條文解析(Capital Gain Tax in Taiwan Stock Market)
引起許多爭議與討論的證券交易所得稅,終於在民國101年七月25日,立法院第八屆,第一會期,第一次臨時會通過。
立法院並沒有獨立通過一個名叫”證券交易所得稅”的法案。證券交易所得的課稅,是藉著增訂所得稅法達成。
以下解釋條文中的課稅方法與對個別投資人的影響。
第一, 是開始影響日期。
條文規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個人下列證券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所以在民國102年後賣出台股,才需要考慮證所稅的問題。今年,也就是民國101年,還沒有課徵。
第二,是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
有兩個方法。
第一個方法是照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辦理。(註1:此條文節錄於本文最後)
簡單的說,這個方法就是用賣出價格減去取得成本。譬如,當初你買進的成本是每股10塊,之後以每股30塊賣出,那麼你的所得就是每股20塊。(為了讓例子看起來較為簡單明瞭,忽略交易手續費與證交稅。現實計算中會計入。)
第二個方法,是按出售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
比例如何決定呢?
由出售前一天的台股加權股價指數的收盤價計算。
指數小於8500;所得比率:0%
指數達8500以上,但小於9500;所得比率:0.1%
指數達9500以上,但小於10500;所得比率:0.2%
指數達10500以上;所得比率:0.3%
所以,假如某人賣出某支股票,成交總金額是100萬台幣。在他賣出的前一天,台股收盤價是10,000點。假如他採用這個方法的話,那麼他的所得比率是0.2%。會被視為有2000塊的證券交易所得。
第一種方法名為”核實課稅”,而第二種計算方法則稱”設算所得”。
第三,如何計算證券交易所得稅率?
核實課稅的稅率是15%。
設算所得的稅率是20%。
核實課稅的假想範例如下:
譬如某人在民國102年賣出證券,且採用核實課稅的方法。假設股票取得成本是10塊,賣出價格是30塊。賣出一張(1000股),那麼就有20,000的證券交易所得。
20,000乘以15%的稅率,等於3000。這就是他要繳交的證券交易所得稅。
核實課稅時,證券交易所得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納稅義務人在每年報稅時,與所得稅一併報繳。
設算所得的假想範例如下:
如某人在民國102年賣出股票,成交總金額是100萬台幣。在他賣出的前一天,台股收盤價是10,000點。以設算所得的方法計算,所得比率是0.2%。會被視為有2000塊的證券交易所得。
2000乘以20%的稅率,等於400。這就是以設算所得的方法所需繳交的證券交易所得稅。
以設算所得課稅時,證券交易所得不納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方法是賣出證券時,證券商就會直接扣取稅款(就源扣繳)。
第四,如何決定自己該以何種方法課稅?
大多投資人會被歸類於設算所得的計算方法。但假如因個別考量,想換用核實課稅的方法時。可於民國101年12月15日前,向往來券商申請變更。
每一年度只能選用一種計算方法,不可於年度當中要求變更。未要求變更,下一年度將延用上一年度的方式。
下列幾類投資人,只可以用核實課稅:
1.出售興櫃股票10萬股以上。
2.在上市、上櫃前取得股票,然後於上市、上櫃後賣出。(有兩個例外)
3.非中華民國居民
民國104年一月一日起,除上述三類投資人之外,當年證券售出金額達十億元以上之個人也需要核實課稅。
第五,證券交易所得稅施行年限為何?
民國102年一月一日開始,至民國103年結束,核實課稅與設算所得兩個方式並行。也就是在民國102與103這兩年,有賣出證券的投資人,就需要考慮證交稅一事。
民國104年一月一日起,只剩下需要核實課稅的四類投資人要繼續施行核實課稅。設算所得取消。
也就是到了民國104年,對於大多數台股投資人,證所稅就消失了。
註1: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
一、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
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
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而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
,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因取得、
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
得額。
三、個人購買或取得股份有限公司之記名股票或記名公司債、各
級政府發行之債券或銀行經政府核准發行之開發債券,持有
滿一年以上者,於出售時,得僅以其交易所得之半數作為當
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註2: 證券交易所得要課稅。當年度證券交易損失則可用來抵消其它的證券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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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得稅財政部版本分析(Capital Gain Tax in Taiwan Stock Market)
最近台股最受矚目的話題當屬證券交易所得稅。財政部已經在4/12發布的新聞稿中陳述方案的重點。本文對此進行一些基本的討論與分析。
這個方案的正式全名是”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所以不止是證券,連期貨也納入課稅範圍中。
關於個別投資人相關的方案條文如下:
預計開始施行日期是民國102年。所以民國102年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就有可能必需在民國103年申報所得稅時一併申報(不一定每個人都要申報,因為有免稅額度)。
課稅標的包括:
1.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2.未上市、未上櫃股票
3.私募基金受益憑證
4.我國交易所的期貨與選擇權
所以持有以上標的的獲利,就是可能的課稅對象。
申報門檻是300萬元。交易以上這四類投資標的,在單一年度內的所得總額超過300萬時,才需要報稅。
扣除額為300萬。稅率是20%。
所以簡單計算,譬如某人某年證券交易所得310萬。那麼減去300萬的扣除額後,是10萬。10萬再乘以20%,所以他要交的稅是2萬。
證券交易所得稅是合併申報,分離課稅。
合併申報的意思是,證所稅與綜合所得一併申報。分離課稅的意思是,證所稅的稅率就是20%。它不管這個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稅級距是20%、30%還是40%,證券交易所得稅的稅率一律是20%。
上述所得310萬的狀況是一個簡化的例子。真正的證券交易所得計算方式是:
交易成交金額-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扣除額。
在民國10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證券,以101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與原始取得成本兩者間,擇高認定。
譬如某投資人在民國102年以每股100元賣出某證券。他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就已經買進,當時買進價格是每股90。在101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則是每股95塊。這時,他就可以用每股95塊做為買進成本。
必要費用包括證交稅與手續費等。
一個要注意的重點是,要賣出之後,才算所得。假如你帳面上有400萬的所得,但你沒有賣出,那就跟證所稅沒有關係。
以300萬的扣除額來看,似乎一般投資人不易碰觸到這個門檻。但其實1000萬的30%就有300萬。在台股中投入1000萬以上的投資人,所在多有。
在大多頭的年代,單年大盤上漲30%,也是很可能的事情。更何況有時是大盤漲一些些,有些飆股就有好幾十趴的獲利。在證所稅實施後,買到這些飆股的投資人想要落袋為安,一想要這些稅務支出,恐怕就不是那麼心安了。
證券交易所得稅,對於短線交易與忠於停利的投資人,會帶來更大的負擔。假如將課稅當成一種投資成本,他們將面臨更大的成本支出。
方案中有一條,持有超過五年以上者,以交易所得的半數為當年所得額。譬如某支股票你持有超過五年了,賣出時實現了600萬的獲利。因為超過五年,所以只要以半數,也就是300萬,為證券交易所得額。再減去扣除額300萬,所以不用繳交證券交易所得稅。
在沒有證所稅的時代,短線操作與買進持有策略,兩者的稅務負擔沒有差別。證券交易稅施行後,買進與持有策略將較為有利。
長期持有策略本身就是一個稅務效率較好的投資策略。在證券交易所得不需繳稅的年代,這點根本不會顯現出來。在證所稅實施後,不管版本為何,長期持有的優勢將會更加突顯。
另外,有個先進先出原則。譬如你的持股是分兩次買進,第一次買進10張,成本每股10塊。第二次買進10張,成本每股15。
那麼日後當你賣出10張時,成本要算10或15塊呢?先進先出的意思就是,先買進的,就當成先被賣出。所以,要以第一次買進,也就是每股10塊的成本計算。
所得要課稅,同樣的,損失也可以拿來抵消。譬如在某年,小明投資股票,當年獲利400萬,投資期貨,損失100萬,那麼他就可以將400萬的所得扣除100萬的損失。實際證券交易所得是300萬。
假如損失高過所得,譬如股票所得100萬,期貨虧損300萬。那麼今年抵消後,期貨部位的200萬虧損,可以用於以後三年度的證券交易所得扣除。
這個盈虧互抵的規則實施後,股市很可能會出現一種叫Tax loss harvesting的行為(中文尚不知如何翻譯)。
像在美國股市,到接近年底時,很多投資人會將一些賠錢的部位認賠賣出,用交易虧損來抵消交易所得,以減輕稅務負擔。(為什麼到年底才會執行?年中賣出也一樣可以認列虧損。這就是投資行為有趣的地方了。)
課稅方案有一些沒有提到的地方,就是共同基金與ETF的交易所得是否納入證券交易所得方案內。
還有,共同基金與ETF它本身的證券交易所得如何課稅?
在美國,共同基金被視為一種媒介,它會將所投資的證券所面對的課稅狀況,直接轉到投資人身上。
在美國,假如共同基金持有該證券超過一年才賣出實現資本利得,那麼這筆資本利得就算是長期資本利得。這個利得會以配息的方式轉到基金投資人手上,基金投資人就需要為這筆配息付出長期資本利得對應的稅負。
在美國,基金經理人常在沒有考慮稅務的狀況下執行投資策略,最明顯的狀況就是高週轉率。高周轉率讓基金不斷實現利得,利得一轉發到投資人手上,投資人就要繳稅,更進一步侵蝕投資人的獲利。
指數型基金的低周轉率,則可以替投資人省下不少稅務負擔。
證券交易所得稅在台灣實施後,假如基金投資證券的資本利得轉由投資人負責繳稅,那麼在台股基金業界週轉率普遍偏高的狀況下,指數型基金與ETF相較之下將有更大的投資優勢。
ETF還可藉由實物交易機制,將其持有具較多資本利得的證券,轉手出去給進行實物交易的合格參與者。這個稅務優勢,在證券交易所得稅施行後,將更為明顯。
總結來說,對於採用長期持有與指數化投資的人來說,交易所得稅的施行,影響不大。但這些稅務負擔,將使高週轉率與主動投資法的成本負擔,更形加重。
最後課稅版本,值得留意與觀察。但很可能的結果是,大多採行資產配置與指數化投資的投資朋友,不必為此做什麼特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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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下載海外券商Form 1042S(How to Download Form 1042S)
每年美國券商都會寄發總結前一年的所得與預扣稅款狀況的Form 1042S表格。這份表格會分別以紙本與pdf檔寄出。
這篇文章解釋,如何從券商的網路交易介面,下載Form 1042S表格的pdf檔。
首先以Firstrade為例。
(這裡以新版交易介面為例)
在登入之後,點選”My Account”,再選”E-Documents”,再選”Tax Document”,然後選”Search”。
有找到的話,就會出現這個畫面。可以看到這是在2012年3月14日寄出,統計2011這個稅務年度的1042-S表格。
請點選”View”。就會在另一個視窗出現這個表格的pdf檔。
第二個例子是TD Ameritrade。
登入之後,選”Account”,再選”Tax Center”,然後在左下角,就會看到2011-1042S的pdf檔。點下去就可以閱覽或下載。
最後一個例子是Zecco。
登入後,看到的是交易畫面,請點右上角的”My Account Center”。
然後在Trading Accounts部分,找到”View tax forms”。點下去。
在右側Tax Forms就會看到1042S表格。(在寫這篇文章時,Zecco仍未提供2011年的1042S表格,所以畫面上顯示的是1042 Tax Year 2010。
因為Form 1042S表格同時有紙本與pdf檔兩個寄送方式。所以投資朋友不必擔心紙本在寄送過程中遺失。假如沒有收到紙本,我們就直接叫出pdf檔,列印即可,一樣是有效的稅務文件。
另外需留意的是,過往三年(2009-2011)Firstrade都有自動退稅,並在退稅後寄發修正過後的1042S表格(Corrected Form 1042S)。所以使用Firstrade的投資朋友,不要一拿到Original Form 1042S就急著拿去報稅。應稍等,看有無自動退稅。有自動退稅的話,應使用修正過後的Corrected Form 1042S表格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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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感謝某位參加報稅專班投資朋友的提醒,讓我注意到TD Ameritrade有自動退稅一事。)
在今年二月間,美國券商TD Ameritrade以W-8 Withholding的名目,將某些標的在2011年預扣稅款,直接退回到投資人帳戶之中。
如下圖:
一般在TD Amertirade的帳戶記錄中,ETF的配息都會伴隨一個W-8 Withholding的條目,代表的是30%的預課稅款。這種預課稅款,都會以負號表示。
但在上圖中的W-8 Withholding條目,數字都是正號,是匯入到投資人的帳戶之中。所以是退回預扣稅款。
我自己有拿到退稅的標的是IEI與TIP。前者是中期美國政府債券ETF,後者是美國抗通膨債券ETF。
基本上,在去年拿過幾次配息,在今年二月自動退稅時,就會有幾筆入帳。
譬如某ETF去年每個月都有配息(也同時被預扣稅款),總共有12次,那麼在這次二月退稅時,就會有12筆入帳。
但不是全部的標的都有退稅,退稅也不是退還全部的款項。我的IEI退稅,是取回50.6%的預課稅款。TIP則是取得94.5%的預課稅款。
TD Ameritrade這些自動退稅款項,在今年該券商寄發的Original Form 1042S表單上已經表示出來。名目是Amount repaid to recipient。如下圖中紅框部份:
目前就綠角個人經驗與該位投資朋友分享的狀況,TD Ameritrade的自動退稅是以債券ETF為主。
希望各位有開立TD Ameritrade券商的投資朋友,可以的話,在這篇文章的回應中分享一下自己有取得TD Ameritrade退稅的標的。假如能計算出退稅金額占去年預課稅款的百分比就更好了。
過去僅知道Firstrade有自動退稅的服務,現在看來TD Ameritrade也有這樣的服務。
不過兩者退稅的標的有些不同。Firstrade是以投資美國以外市場的標的為主。TD Ameritrade則是以投資美國當地的債券標的為主。
集合大家的經驗與狀況後,或許可以將TD Ameritrade與Firstrade的自動退稅結合,達到大多投資標的,都有自動退稅的狀況。
這對使用美國券商的投資朋友將有相當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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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券商聯名帳戶如何申請退稅(How to Get NRA Withheld Tax Refund for Joint Accounts)
(寫在前面:此文的稅務表單填寫方法,為投資朋友William Lin親身實做,並且成功拿到退稅後的分享。綠角在此特別感謝這位朋友無私的分享。)
這篇文章解釋,假如在美國券商開立的是聯名帳戶,要如何申請預課稅款退稅。
在第一次報稅時,請同時申請兩位帳戶持有人的ITIN碼。這時就要填寫兩份Form W-7(一人一份)以及附上兩人的身份證明文件。(Form W-7的填寫方式,可見海外券商投資報稅經驗---ITIN的申請。)
兩位帳戶持有人,在這個例子中的狀況是夫妻。所以Form 1040NR中需要調整的地方,就在Exemptions這裡。請勾選7b Spouse,然後右欄填入”2”,可參考下圖。(我本來以為要同時勾選Yourself與Spouse,不過按照William的申報填寫方法,只要勾選Spouse就可以了。)
Form 1040NR中簽名的欄位,只要聯名帳戶的其中一人簽名即可。重點就是,雖然聯名戶的兩位持有人都進行ITIN的申請,但填寫Form 1040NR時,只要一位做為代表即可。最後退稅支票上,會是這位”代表人”的姓名。所以看退稅款要存入誰的帳戶,就由他來填寫Form 1040NR。
點一下,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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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海外券商投資報稅心得(How to File for Tax Refund with Form 1040NR)
綠角已經於五月27日順利取得美國國稅局IRS的退稅。今年申請的是2010年的預扣稅款退稅。這次我沒有申請退稅支票,而是請IRS將退稅款直接存入(Direct Deposit)券商帳戶之中。下圖就是截取自券商的帳戶記錄畫面。
總結今年的美國退稅申請過程,有以下幾點心得。
首先是,美國券商 Firstrade 今年仍有為海外投資朋友自動退稅的服務。去年 Firstrade更換交割公司,讓投資朋友對於券商今年能否像之前兩年一樣,持續將預扣稅款退還給投資人產生疑慮。不過現在看起來是沒有問題的。Firstrade仍維持這項服務。
目前就我所知,只有Firstrade這家券商有自動退稅給國際投資人的服務。這是這家券商獨特的優點。
(在2012年,TD Ameritrade也有自動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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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F的稅務效率(Tax Efficiency of ETFs)續
使用美國券商的台灣投資人,該如何考量這些美國投資工具的稅務效率呢?
首先,雖然台灣投資人使用美國券商,資本利得完全不必繳稅,但配息在超過免稅額度後,仍需要繳稅給山姆大叔。
以目前的免稅額度與低利率環境(股票與債券都是低殖利率)來看,要在美國券商投資,而且單一年度的配息超過免稅額,不能說是很簡單的事。
以2010年免稅額3650 USD舉例,假設投資組合的平均配息率2%,一個人必需在美國市場投資超過182500美金(以29台幣兌一美金計算,約當於529萬台幣),才會有超過免稅額度的問題。
而且假如美國市場只占這位投資人全球投資布局的1/4,這意謂這位投資人的投資規模已經達到2100萬台幣以上。
ETF的稅務效率(Tax Efficiency of ETFs)
基金與ETF這些投資工具,在稅務上有個重要的概念,叫做稅務效率(Tax efficiency)。稅務效率愈好的投資工具,愈不會為投資人帶來額外與不必要的稅務負擔。(本文討論的狀況,以美國註冊的基金與ETF為主。)
投資工具的某些基本特性會帶來較好的稅務效率。
一般來說,指數化投資工具比主動型基金(或主動型ETF)的稅務效率要來得好。會造成這個差別的主要原因在於指數化投資工具的週轉率較低。週轉率低,意謂基金(或ETF),較少買賣其持股。沒有買賣,就不會實現資本利得。高週轉率的主動型基金(或ETF),則有機會在賣出證券的同時實現資本利得。一旦基金實現資本利得,就會將獲利以配息的方式分發給基金投資人。投資人就必需為這些獲利繳稅。
但這個基本原則也有例外。有的指數化投資工具雖是追蹤指數,但不是傳統的被動市值加權指數,而是反應某種選股策略或加權模式的指數。這種指數可能會有不低的週轉率。而有的基金雖然奉行主動選股,但經理人採長期持有觀點,可能會有頗低的週轉率。但基本上,追蹤市值加權指數的基金與ETF,其週轉率會比一般主動型基金要低。
另一個投資工具基本特性帶來的稅務效率差異,就是ETF的稅務效率會高於同類型的指數型基金。
有兩個原因造成這個差異。
什麼是Schedule K-1? (What is Schedule K-1?)
Schedule K-1是一種美國稅務文件。它用來告知企業合夥人(Partners),過去一年從該事業中取得的收入、配息等收入狀況。
對於投資美股的台灣投資人來說,會收到Schedule K-1最可能的原因,是投入採用Limited Partnerships結構的ETF。這類ETF常使用原物料期貨(Commodities futures)投入市場。
目前美國市場上,這類ETF最為人所熟知的標的包括投入原油期貨的United States Oil (美股代號:USO)、投資天然氣期貨的United States Natural Gas (美股代號:UNG)以及投資原物料期貨的PowerShares DB Commodity Index Tracking (美股代號:DBC)。
對於美國投資人來說,這類ETF寄給投資人的Schedule K-1中,會有這類ETF在過去一年度中所取得的資本利得。就算這位美國投資人沒有將手上的ETF賣出,實現獲利,他也要為過去一年的資本利得繳稅。這類使用期貨的ETF,其內含的資本利得繳稅方式是依60/40規則。也就是說,資本利得的60%視為長期資本利得,其餘40%則視為短期資本利得,分別依長期與短期資本利得的稅率繳稅。這種ETF往往不會將其內含的資本利得配發給投資人。在這種狀況下,美國投資人需要從自己的腰包中,另外掏錢出來繳稅。
但一般台灣投資人以國際投資人身份參與美股,資本利得皆不必繳稅。所以這部分與一般台灣投資人沒有關係。
會跟台灣投資人有關係的,是這類ETF 中持有的現金部位。這些現金部位會賺取利息。Schedule K-1也會列出這類利息收入。這部分有可能有會被美國政府預課30%。
但我相信,假如ETF沒有將這些現金收入,以配息的方式分配出來,即便是台灣投資人,也不會被美國政府預課稅款。
對於參與美國股市的國際投資人來說,資本利得不課稅,利息與股息所得需要預課稅款的通則,有個相當吊詭的地方。那就是,假如ETF或基金持有的利息和股息,沒有以配息的方式轉發給持股人,那麼這些收入也不會有預課稅款的問題(其實依美國法令對投資公司的相關規定,基金與ETF需要將這些收入的大部分配發給投資人)。但假如ETF或基金將其持股所賺取的資本利得,以配息的方式與投資人分享,那麼,這種轉手後的資本利得,也會遇到被預扣稅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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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Who is Non-Resident Al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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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Who is Non-Resident Alien?)
對於大多使用美國券商的台灣投資人來說,向美國稅務主管機關(IRS)報稅時的身份是Non-resident alien,簡寫為NRA,也就是非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這個字詞其實有相當嚴格的定義。
首先他必需是一個外國人(Alien),對美國來說,外國人就是非美國公民(citizen),也不是美國國民(national)的人。
美國公民包括:
出生在美國的人
雙親之一是美國公民
歸化美國籍的外國人
出生在波多黎各的人
出生在關島的人
出生在美屬維京群島的人
非居住在美國(Non-resident)表示這個人沒有通過綠卡測試(Greencard test)也沒有通過顯著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假如通過顯著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那報稅身份就應該是居住在美國的外國人(Resident alien)。
顯著居留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通過的條件是必需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在該稅務年度居留美國至少31天
2.在該稅務年度與之前兩年,在美國共居留183天。計算這三年居留天數的方法,是該稅務年度居留美國天數+前一年度居留美國天數*1/3+前兩年度居留美國天數*1/6。
譬如,假如某個外國人在08、09、10這三年,分別都有120天待在美國。那麼他就通過了顯著居留測試的第一項。第二項的天數計算=120+120*1/3+120*1/6 =120+40+20 =180,小於183。所以他沒有通過顯著居留測試。
綠卡測試(Greencard test)指的是,假如報稅人是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那麼他應被視為居住在美國(Resident)。一般來說,假如美國移民署(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有發給綠卡(Greencard),那麼這個人便是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
總結就是,NRA必需同時符合Alien與Non-resident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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