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Schedule K-1? (What is Schedule K-1?)

Schedule K-1是一種美國稅務文件。它用來告知企業合夥人(Partners),過去一年從該事業中取得的收入、配息等收入狀況。

對於投資美股的台灣投資人來說,會收到Schedule K-1最可能的原因,是投入採用Limited Partnerships結構的ETF。這類ETF常使用原物料期貨(Commodities futures)投入市場。

目前美國市場上,這類ETF最為人所熟知的標的包括投入原油期貨的United States Oil (美股代號:USO)、投資天然氣期貨的United States Natural Gas (美股代號:UNG)以及投資原物料期貨的PowerShares DB Commodity Index Tracking (美股代號:DBC)。

對於美國投資人來說,這類ETF寄給投資人的Schedule K-1中,會有這類ETF在過去一年度中所取得的資本利得。就算這位美國投資人沒有將手上的ETF賣出,實現獲利,他也要為過去一年的資本利得繳稅。這類使用期貨的ETF,其內含的資本利得繳稅方式是依60/40規則。也就是說,資本利得的60%視為長期資本利得,其餘40%則視為短期資本利得,分別依長期與短期資本利得的稅率繳稅。這種ETF往往不會將其內含的資本利得配發給投資人。在這種狀況下,美國投資人需要從自己的腰包中,另外掏錢出來繳稅。

但一般台灣投資人以國際投資人身份參與美股,資本利得皆不必繳稅。所以這部分與一般台灣投資人沒有關係。

會跟台灣投資人有關係的,是這類ETF 中持有的現金部位。這些現金部位會賺取利息。Schedule K-1也會列出這類利息收入。這部分有可能有會被美國政府預課30%。

但我相信,假如ETF沒有將這些現金收入,以配息的方式分配出來,即便是台灣投資人,也不會被美國政府預課稅款。

對於參與美國股市的國際投資人來說,資本利得不課稅,利息與股息所得需要預課稅款的通則,有個相當吊詭的地方。那就是,假如ETF或基金持有的利息和股息,沒有以配息的方式轉發給持股人,那麼這些收入也不會有預課稅款的問題(其實依美國法令對投資公司的相關規定,基金與ETF需要將這些收入的大部分配發給投資人)。但假如ETF或基金將其持股所賺取的資本利得,以配息的方式與投資人分享,那麼,這種轉手後的資本利得,也會遇到被預扣稅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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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omments:

家榮余 提到...

綠角大~ 你好呀! 我上週六下午有去聽你課ㄛ! 就是拿書給你簽,還跟你合照的那個家榮啦~ 呵
你那天講的內容清楚又詳細,講得很棒ㄛ!
期待日後能聽到你更多的課程,我都會專程從花蓮上去聽的,因為我是你的粉絲呀! ^o^

匿名 提到...

綠角大~

在閱讀您的大作並於FT開戶之後,
我發現了幾個問題,

那就是國外指數基金,
有很多都不開放給外國人購買,

而我又是忙碌的小額投資人,
比起ETF~基金定期扣款才是我想要的,

如果小額定期投資ETF,
那我不如在國內買0050,手續費便宜的多,

我甚至看到了您曾提過的DODGE & COX,

連開放的股票型基金都不讓外國人購買了,
更何況指數型基金,

之前Vanguard停止對外國人銷售基金,
1. 投資人能不能投資,基金公司說了算,券商不一定知道?
2.券商沒有完全掌握所經手的投資商品,也就無法扮演一個成功的仲介角色。券商收了手續費,提供了交易平台,但是卻不瞭解所銷售的商品,而且是連能不能買賣都不瞭解~

小額投資人, 到底是只能在國內被壓榨嗎?
還是有好的基金~外國人可以買的,我沒有看到呢?

想請綠角大...替小的解惑...

綠角 提到...

家榮
你還特地從花蓮北上
真是很謝謝你的熱情支持~~

綠角 提到...

美國註冊的基金賣給台灣投資人是有點處在灰色地帶
台灣投資人在美國券商開戶
所投資的金融工具
是美國金融管制單位核準的就可以
還是要美國與台灣金融管制單位都核可的才行?
基金公司怕觸及外國投資人當地金融管制單位的界限
比較保守的 就會說不賣外國投資人了

我是覺得
基金的確是很不錯的工具
不過假如基金在能賣與不能賣之間
有不確定性的話
那就使用ETF就好了

匿名 提到...

綠角 晚安
可否請問ETF中有雙倍放空的嗎?
道瓊指數 金融等!!
還是說那種算是對沖基金呢?
感謝回答!!^^

綠角 提到...

不知道你需要這種工具要做什麼?

匿名 提到...

一倍兩倍三倍放空ETF都有,當然做多也都有。

匿名 提到...

綠角大
看了你的介紹對schedule 1有多了一些瞭解,但是還是有一點疑惑的地方,可否麻煩你解說一下,謝謝:
1. 文章中有提到若ETF的利息未配發出來,則可能不會預扣30%的預扣稅,那麼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若真的沒有預扣稅,我們是否需要額外再向美國申報這部分的利息稅(指schedule K1未配息的利息稅)
2. 若1.的部分需要額外報稅,若我們在其他預扣稅中多扣除的稅額(可申報的退稅部位)大於1.中需要額外申報的稅額,若不打算申請退稅,是否可以不用申報稅表

投資與投機 提到...

我在網路收尋關於schedule K1相關的一些資訊,目前看到IB網頁所描述的一些內容應該算是比較合理的,其描述內容個人解讀摘要如下,若有錯誤請大家修正:
1.有schedule K1 issue的基金公司有責任將schedule K1表格寄給基金的合夥成員
2.在 IRS Publication 541的文件中有Partnerships的排除條款,看起來一般投資人應符合Partnerships排除條款
3.彙整1.和2. 似乎投資者可以將該文件留存但在報稅過程中可以不用理會該文件。
相關細部資訊請參考下列網頁:
http://ibkb.interactivebrokers.com/node/930

Unknown 提到...

綠角大您好,最近收到Proshare寄來的k-1裡面有一項 Net short-term capital gain $4330

請問我是台灣投資人,我需要去申報這個金額嗎?

因為看了您的文章內容看起來似乎是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