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s of Finance讀後感3—私人央行


現代人大多直覺的認為,央行必然是一種政府相關機構。但其實,曾是世界上最有權勢金融機構的英國央行,它一開始是私人成立的。

1688年,英王James II因為認同天主教與親法的立場,被趕下王位。英國會”邀請”他的女兒Mary與夫婿William of Orange繼位(這就是光榮革命。The Glorius Revolution)。James II逃到法國,並在法軍協助下對英國發動戰爭。

戰爭持續到1694,英國發現自己處在破產邊緣。這時倫敦的一群商人,向當時的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就是英國財政部長)提議,他們將永遠借出120萬英鎊給英國政府,以取得成立一家銀行並發行120萬英鎊貨幣的權利。

需錢孔亟的部長答應了。1694年底,英國央行的雛型:The Governor and Company of the Bank of England成立。

在一開始的150年,這家銀行就跟英國所有其它銀行一樣,發行自己的Banknotes,吸收存款,維持黃金存量。它不把控制貨幣與經濟,當成自己的主要任務。

但它愈做愈大,逐漸取得領先的地位。由於它的穩定性與規模,它發行的紙鈔開始成為全國主要貨幣,其它各家銀行也開始將自己的存款託付給這家銀行。它開始變成銀行的銀行,Bank of Bank。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認為,央行是銀行的銀行的概念,最早其實不是由政府直接訂下一個規定,然後形成這個制度。這個地位是自然演變來的。

而早期英國央行的董事會,由26人組成。這個組織稱為The Court of the Bank of England。這是一個像”高級俱樂部”的組織。成員都是倫敦當地知名銀行家或商人。他們通常在Eaton念過書,很多人都是牛津或劍橋畢業。他們都住在倫敦同一個高級住宅區。他們的女兒與兒子互相嫁娶。這形成一個緊密的金融貴族圈。

所以在19世紀時,成為英國央行董事,代表你有正確的血統出身、活得夠久、而且也有一個不錯的事業。

本書四大主角之一,1920到1944的英國央行總裁Montagu Norman就是這樣一位人物。

他的祖父,George Norman,持有Martins Bank大量股權。本身也是The Court of the Bank of England,當時英國央行董事會成員。對貨幣政策的興趣,讓他研究並刊行了一本討論貨幣政策的小冊,並成為金本位制度法條化的領導者。

他的外祖父,Mark Collet則是白手起家。早期在美國工作過,後來成為美國商業銀行Brown Brothers of New York在英國分行的資深合夥人。後來也獲選成為英國央行董事會成員。

來自這樣的背景,Montagu Norman進入英國央行應是毫無意外。但他自己本人也沒想到的是,他居然待在這英國央行總裁的位置長達24年期間,帶領英國金融界與英鎊,走過一戰後與二次大戰時的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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