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基金管理費分潤---投資人為什麼要持續付錢給基金行銷通路(“Pay to Play” in the Mutual Fund Business)
最近投信賣基金,成本恐增這則新聞,點出了基金銷售時,非常不合理的一個收費。
文中提到,金管會規定2020起,基金銷售通路不得向投信收取銷售獎勵金。基金銷售業者為了”彌補損失”,要跟投信重新議約,討論管理費分潤。
如上圖。報導提到,原先分潤是二八,可能要拉高一倍,變成四六。
也就是說,假如某支股票型基金,每年經理費1.5%。原先是其中兩成要”分潤”給基金行銷通路,也就是0.3%。假如基金行銷通路成功的要求分潤提升一倍,變成四成分潤。那麼1.5%的經理費用,其中有0.6%要每年交給行銷通路。
這則新聞顯示了幾個要點。
首先可以看到,在台灣,基金行銷通路強大的”議價能力”。基金公司發行出一支基金,負責日常的投資管理,投資研究,可是卻高度依賴行銷通路。沒有通路的幫忙,基金就賣不出去。
也就是說,在台灣,基金是一種被賣出的投資工具。不是被買進的投資工具。是由銷售端推動賣出,不是由投資人自行判斷研究自己該買進什麼基金。
行銷通路推什麼,什麼就能賣。行銷通路不幫忙,你基金再好都沒用。
這不是一個好現象。基金銷售不是賣熱門飲料與食物口味。
蛋撻熱門,珍奶熱門,許多業者跟著賣,這無傷大雅。但投資界,某個地區,某種產業熱門,基金業者就跟著賣,推出迎合大眾口味的”基金”,這會嚴重傷害投資人。(因為這往往正是追高的行為)
基金不是消費性產品。它是投資專業的長期承諾。台灣投資產業如此任銷售端予求予取,基金業者偏也向推出熱門、好賣的產品。這對投資人絕非良好環境。
再來,這個現象顯示了,Pay to play,付費才能玩的現象。
這就像在通路廣布的便利商店,你的商品要擺上貨架,讓消費者看到,你就要付上架費。
基金業者如今要讓投資人看到它們的產品,也要付”上架費”,就是這則報導中提到的”管理費分潤”。假如你不付,或是付的不夠高,就沒有能見度。
對投資人來說,你看到基金銷售業者大力推銷的基金,你以為是對你最好的選擇嗎?
不,通常就是分潤分得最大方,讓行銷通路賺最多的選擇。
為了賺錢而賣,而不是為了投資人而賣。這加重了基金銷售者與投資人間的利益衝突。
最後,我們從投資人的觀點來考慮這個現象。
譬如你買了一台價格一百萬的車,你知道之後每年會有維修保養、加油、牌照稅等支出。
這是本來就有的支出,讓你這台車可以跑。
但請問,你還會每年過年,包個六千元的紅包,給當初賣你車的銷售員嗎?
不會吧。這沒必要。他當初賣車時,就已經為他的銷售服務賺到他的利潤了。我們後續不再需要他的銷售服務,何必付錢。
現在我們來看基金業的管理費分潤制度。
假如基金公司將0.6%分給行銷通路。
也就是說,假如你投入該基金100萬,你每年都還要繳交6000元給行銷業者。
行銷業者不僅賣基金時賺你佣金,日後還持續從你身上賺錢。只要你持續持有該基金,就是持續交錢出去。
你為什麼要為你後續根本沒有使用的服務付錢?
這合理嗎?
你買這種基金,就像買了一台車之後,還每年交6000元給賣你汽車的銷售員。車開了20年,就交12萬給他。
這會不會太荒謬?
基金管理費分潤給基金行銷業者,就是這種荒謬的收費。
為什麼持有基金時,還要持續為基金銷售付款?
基本上,持有基金還持續要付銷售管道費用,就算這個費用”只有”0.1%,你也不應該付。這種基金完全不值得投資。因為這是完全沒必要的花費,是對投資人智力的衊視。
台灣基金業已經變成是一個注重行銷業者可以得到什麼,可以賺多少的行業。
而不是以服務投資人為核心的行業。
這是一個已經背離自身專業價值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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