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主動型基金經理人的告解( Confession by An Active Fund Manager)
一個繁忙的工作天,午休時間,一位西裝筆挺的男士,走進教堂,在告解窗口前的小椅子坐了下來。
“神父啊,我有罪。”,男人說道。
“說吧…”,漆黑窗口傳出神父的聲音。
“身為一個主動型基金經理人,我明知道整體而言,我們業者跟投資人收取2%的費用,投資人能拿到的報酬就會落後市場報酬2%。只要我們收愈多錢,投資人就會輸市場愈多。
我明明就知道這些事實,我卻要配合公司行銷,跟投資人宣稱,買進主動型基金可以創造超越市場的報酬。我昧著再明顯不過的的事實,向我本應服務的投資人,做出錯誤的宣稱,將他們引往錯誤的方向。我有罪。”
“還有呢?”神父說。
“不可避免的,我們主動型基金業者果真有許多落後市場的基金,我們卻跟投資人宣稱,只要做好功課,靠一些簡單的篩選方法,譬如星級評等或是 xxxx ,投資人一樣可以輕易的選到表現優異的基金。還每年辦一些基金頒獎典禮,來強化這種印象。
事實上,就連我們自己專業投資機構推出的所謂Fund of Fund,用一些繁複與嚴格的評選方法,想要替投資人挑出好基金,都辦不到了。我們居然跟投資人說,他們自己就可以挑基金了。這就像醫師打電話教患者為自己開刀,而這種手術,其實連醫師都很難順利完成。天啊!我怎麼會在這種產業做這種事。嗚嗚…” 男人悲從中來。
“不要難過。人人都有罪,你不是唯一。把你想說的都說出來吧。”
“我們主動型基金表面宣稱要為投資人帶來高額報酬。其實,我們最在意的是自己從中可以撈多少。我們跟券商暗中做協議,只要一年在那邊有xxx億的交易額度,他們就會分回扣給我們。於是我們就拿基金資產,也就是投資人的錢,不斷的買進、賣出、買進、賣出,只為了達到交易額度,根本不是根據什麼可以創造報酬的選股策略,我們為了創造交易量而買賣,我們為了自己的回扣而買賣。
還有,我們常常要寫報告,為什麼要買進某某證券。其實,我們母公司的投資銀行部門,也負責公司股票上市作業。為了怕得罪這些潛在客戶,我們資產管理部門動輒得咎,在買賣股票方面,其實受到限制,根本無法按照選股模式發揮,選股報告常常都是寫好看的表面文章。
還有經理人同事,與上市公司大股東掛勾。當大股東出貨時,經理人就用基金資產,也就是投資人的錢,去承接股票。大股東賣到好價錢,基金卻接手了一屁股沒人要的股票。這就是我們管理投資人的錢的方式。表面說得富麗堂皇,內裡卻是腐敗不堪。我們背叛投資人的信賴。他們對此卻一無所知。”
“嗯。你真是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還有想說的嗎?”
“暫時沒有了。”,在一吐心中壘塊後,男人似乎恢復了平常的理智,”還有,神父,你不會跟別人說吧。”
“這是不可能的。你今天在這裡說的話,只有你、我、還有天主知道,”,神父說道,”今天你來到這裡懺悔,主已經赦免你的罪了。”
“謝謝神父”
隔天,一樣是個繁忙工作天的午休時間,一位稀客走進了教堂附近的銀行。
銀行櫃員連忙起身打招呼,”神父,今天來有什麼事?”
神父說,”把我帳戶裡的主動型基金全賣了,換指數型基金。”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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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s: 基金
9 comments:
哈哈有娛樂到的效果XD
這篇寫得相當優秀!
事實上,就算一個中規中矩、勤奮老實的主動型基金,也難以創造長期打敗大盤的績效。
道理很簡單:
我們回過頭看基金的本質--集眾人之資金來投資。
但這本質也面臨了「投資人隨時都要贖回」的壓力(針對開放型基金而言)。
一般投資人常見的投資行為模式是:股市大好時搶著買進,股市大壞時搶著賣出。
這對基金經理人而言會是個致命傷,因為股市不理性的超跌,最應該大量加碼買進時,經理人卻面臨多數投資人要贖回的資金壓力。這時候經理人不可能有太多資本可以買進並長時間持有股票。
而當股市不理性超漲,經理人應該獲利了結時,卻是最多投資人要買進該基金的時候。造成該經理人滿手現金卻苦無投資標的。
這樣的先天限制,讓基金經理人就算循規蹈矩,本本分分要為客戶賺錢,也難以達成使命。
真是非常有趣!綠角真有創意~~~清流呀!!請繼續發表高見~:D
讚啦! 好棒的故事哦~ 一針見血 XD
我覺得 金管會的官員們 應該看到這篇才對!
綠角大 我可以把這篇轉寄出去嗎? (因為是你的版權,要先問過你...) ^^
明天,不曉得有多少在此潛水的人去銀行贖回主動型基金。嘻~嘻~嘻~
謝謝各位讀者朋友的回應
元毓兄提到的是很重要的點
經理人的確會受制於投資人的行為
我也有寫過和看法相同的人一起投資(Like Attracts Like)
家榮
謝謝支持
你也可以給這篇文章的連結啊
券商退佣折讓 是回到基金上面的喔 這是法令規定的 所以基金經理人並不會因此增加交易頻率
能否請問是那一個法條?
實際狀況可以參考這篇文章台股基金過高的股票交易費用
法條我不清楚,不過問題不在這裡。
業者的作法是交全額的交易費用給券商,然後券商私下用回扣的方式給投信退傭,所以就算有法條也管不到這條。這就是所謂的灰色收入。
根本問題還是在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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