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Sense on Mutual Funds讀後感續4---一位識見不凡的企業家


這本Common Sense on Mutual Funds的最後一部份Part V,講的是我沒想到會在投資書籍中看到的主題,”On Spirit”。

這部分的第一個章節談的是企業家精神。假如企業家的定義是有能力將夢想化為實際的人,那麼柏格先生的創業經過,藉由Vanguard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一般散戶投資人指數化投資的工具。他的夢想實現了。

但假如企業家的定義是,讓他的創見終於成為主流思想,那麼柏格是失敗的。指數化投資仍不是投資主流,在業界不是、在媒體不是、在投資人之間更不是。

指數化投資人往往是體會到主動投資的不可行才改變跑道的。媒體對欠缺故事性,不需操作的指數化投資興趣缺缺。業界推出指數化投資工具,大多為的是行銷,而不是使命。柏格原文寫道,”The index fund is accepted by our peers only as a marketing necessity, not as a mission.”相當貼切。

指數化投資的推行,仍有待努力。作者在這章最末寫道,”The mission remains unchanged: to provide mutual fund shareholders everywhere with the fair shake they deserve.” 我對句中的”Everywhere”一字特別有感觸。這書寫於1999年。十年過去了,除了美國之外,全球有幾個國家的投資人,能方便的對全球股債市進行指數化投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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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CDO詐欺事件始末續3(The Goldman Sachs CDO Fraud)---利益衝突與資訊揭露

高盛CDO事件雖然涉及複雜的 CDOCDS等衍生金融工具,但它的核心其實很簡單,也是一個老問題,利益衝突

利益衝突,代表表面上該幫你做事的人,其實有另一個主子。這支CDO的發行機構高盛,表面上為投資人創造投資機會。但事實上,它是要製造投資機會給利益完全相反的避險基金。

我們過去看到的2003年美國基金業醜聞,,也是一樣的道理。本應為廣大投資人服務的基金公司,為了自己的利益,違反自身訂下的遊戲規則。它規定小額投資人不可以頻繁進出,做時區套利,卻允許避險基金進行這樣的活動。

我們在生命的價值---談死亡保險的用途續3文中看到的,台灣民眾有高投保率與高額保險支出,卻壽險保障明顯不足。其原因在於保險業者販賣保險為的是自身收入,而非保戶保障額度。一樣是個利益衝突。

假如要說金融世界有那些定律可以讓投資人提綱挈領的掌握其中的要訣的話,恐怕不是需要花時間瞭解的Modern portfolio theory,IRR等概念,而是最好懂的四個字"利益衝突"。

當投資人腦中有這四個字時,他就比較不容易被騙了。

不過可惜的是,只能到不易被騙,而不是不會被騙的程度。因為,高盛CDO事件的受害者,不是一般散戶,而是其它機構法人。高盛與Paulson的合作案,可以連法人都瞞過,讓IKB、ACA和荷蘭銀行成為受害者。我實在很難想像,在這種刻意隱瞞之下,連法人都會被矇避的金融推銷手法,散戶有多少機會辨識出其中的問題?

或者,還有多少隱密與藏匿,因為連政府主管單位都沒看出來,永遠沒成為”案子”呢?

人說”冰山一角”。看到高盛一案,真會讓人懷疑,我們看到的是冰山或是一角?

投資世界有句話說,”不懂的東西不要碰”。基本上,這句話鼓勵投資人多瞭解自己已投入或將投入的標的,具有正面意義。

但對於金融世界的瞭解,往往不是懂與與不懂的二分法,而是程度上的差別。有一分懂,有85%懂,但幾乎沒有人可以做到100%懂。金融世界不像1+1=2的算式。小學時,你學加減法,懂了就是懂了,你掌握了加減法的全部。但金融世界不是,你只能慢慢懂,愈來愈懂,但很難做到完全懂。

舉個例子。譬如綠角最喜歡研究指數型基金,在部落格講一堆指數化投資的事。但假如有人拿100億給我,請我做支追蹤台股的指數型基金,綠角做得出來嗎?

在高盛案中,受害的ACA本身是這支CDO的投資組合決策者,深入參與其中。它會覺得自己不懂這支CDO嗎?它一定覺得自己很懂。結果,還是受害遭殃。

跟”懂與不懂”比起來,其實投資人有更簡單的自保之道,那就是是找沒有利益衝突的人替你辦事。當有利益衝突者涉及其中時,它往往會只揭露部分資訊,只挑好的講,卻讓投資人以為這是完整資訊。讓投資人以為自己已經徹底瞭解,而最要緊的重點,被有心人藏起來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綠角是Vanguard的忠實擁護者。Vanguard資產管理公司,基本上是個基金投資人所擁有的公司。該公司從根本結構上,消敉了利益衝突。這家公司,沒必要騙投資人來幫股東賺錢。因為投資人就是它的股東。(想多瞭解Vanguard的公司結構,可參考Vanguard, The Ship, The Company and The Experiment一文。)

金融世界的有趣之處,不僅在那些需要思考的算式與原理,也在難以捉摸的人心變化。人心不僅反應在市場的漲跌,也在金融交易的你來我往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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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黑心,傻傻分不清楚(Can You Tell White from Bl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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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CDO詐欺事件始末續2(The Goldman Sachs CDO Fraud)---隱瞞不報

高盛在呈現給潛在投資人的文件中,刻意隱瞞Paulson參與投資決策,而且直接與該CDO對做的事實。該CDO的損失,將是Paulson避險基金的獲利。假如Paulson從相關CDS獲利的話,就是該CDO持有的CDS的損失。

投資文件中提到的都是ACA擔任投資組合選擇人,該公司的營運策略、投資概念、資深經理人介紹等,相當詳實。可是,就是沒提到Paulson。

這支CDO的Sponsor,Paulson公司,是為了做空MBS,需要有人當CDS的賣方,才找上高盛來製造與行銷這支CDO。說白一點,就是Paulson需要有人虧錢,它才會賺錢。所以,找上高盛,看看誰願意來對做。

當然,買進Synthetic CDO的投資人,知道CDO持有的CDS,一定有對做的買方。但它們恐怕很難想到,對做的人,就是CDO Sponsor。

投入這支CDO的投資人之一,是總部設在德國杜賽多夫(Dusseldorf)的商業銀行IKB。IKB買進5000萬美金的Class A-1 Notes和1億美金的Class A-2 Notes。CDO發行後幾個月,這些A-1和A-2 Notes跌到幾乎沒有價值。IKB幾乎完全損失投入的1億5千萬美金。IKB損失的這筆金錢,最後流入Pasulson避險基金。

擔任Portfolio selection agent的ACA本身也成為受害者。它的母公司ACA Capital為這支CDO的Superior senior tranche提供信用保障。這筆價值9億9千萬美金的交易,由ABN AMRO Bank(荷蘭銀行)媒介。荷蘭銀行也提供保證,在ACA無法償付的狀況下,由該行承擔。

至2007年底,ACA Capital陷入嚴重財務困境。而荷蘭銀行則由包括RBS(Royal Bank of Scotland)的銀行團併購。之後RBS支付高盛8億四千萬美金,解除其在CDO中的擔保責任。這筆錢,之後大部分由高盛支付給Paulson。

以下文字,呈現了Paulson的成功,與其它投資人的失敗(引用自SEC文件)。

"By October 24,2007,83% of the RMBS in the ABACUS 2007-AC1 portfolio had been downgraded and 17% were on negative watch. By January 29,2008,99% of the portfolio had been downgraded. As a result, investors in the ABACUS 2007-AC1 CDO lost over $1 billion. Paulson's opposite CDS positions yielded a profit of approximately $1 billion for Paul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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