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侵犯的尊嚴”讀後感2—維護原則需付出代價


德國有種”保安式監禁”。在正常刑期服刑期滿之後,法院仍可以用這條將犯人持續監禁。這種人犯通常是高危險犯罪者,譬如多重殺人犯,性侵累犯。為了避免他出獄後做出壞事,所以繼續關。

很多人可能覺的,這真是太好了。台灣什麼時候要比照辦理?

但問題是,在服刑期滿後,就代表這個犯人已經為他的罪付出代價。期滿後,他就跟社會上其他人一樣平等。

預期他”可能”會繼續犯罪就把他繼續監禁,是一種違反根本人權的做法。德國這個做法,也在2009被歐洲人權法院判定違背”刑罰必需有法律根據”的基本原則。

合乎人權的做法,就是這些高危險份子會被釋放出來,回到社會中。也就是,一個自由的社會從來不會有安全的完全保證。我們不能錯關十人,只因為其中有兩三個人可能犯罪。

維持人的尊嚴原則,社會可能會付出一些代價。

但我們無法想像,可以光靠其他人認為”你未來可能會怎樣”,就要剝奪你人身自由的做法。

這種過度擴張的國家權力很容易在其它面向找到應用。國家領導人打擊政敵,讓他成為政治犯,再用他出獄後可能違害社會安定的理由,就可以永遠關他了。

這是一個大人的社會。沒有沒代價、無痛的美好。維持人的尊嚴,是有代價的。

這本書很有意思的地方在於,還有些關於寫作、閱讀的章節。還有作者身為一個知名納粹戰犯孫子的觀點。在嚴肅的法律議題外,替本書加入了一些活潑的元素。

可侵犯的尊嚴”全書譯文流暢,注解詳細。可引起讀者的多方思考,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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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Unknown 提到...

在社會越趨向二元對立的環境,未審先判,網路批判早已是不斷發生

真的很難完全在事件清楚釐清時客觀論述,但假設以傷害另一人的生命或尊嚴,就應該受最嚴厲的刑罰。

法律是修復,但往往只能等待時間。

綠角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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