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to Choose讀後感---政府的作用
根據Adam Smith的論點,政府功能可以區分為三大類。第一個是保護國民不受其他國家的脅迫與侵略。第二個是保護國民不受其他國民的脅迫。第三個則是建立與維持公共建設與公共服務單位。
前兩個功能不辨自明。畢竟我們要免於外力與他人的脅迫,才可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最常被濫用,以擴增政府權力的,是第三個任務。
為了要達成第一與第二目標,政府具備武力,而且是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單位。對外,有武裝部隊。對內,有警察系統。前者防範其它國家逼迫我們做出非自願的決定,後者防範不良分子脅迫民眾。這是政府擁有武力的合理根據。
政府最大的問題,在於如何避免這些當初為了讓人民有選擇的自由而建立的強制力,反而變成妨害人們自由的絆腳石。
第三個任務,可用來涵蓋解釋各式政府措施。太多以公眾利益為名的政策,其實都是圖利特定利益團體。但這些特定利益團體在訴求與推動時,幾乎都一致以公眾利益作為掩護。
政府的存在,強制執行力的所在,成為各個利益團體為了追求自利的管道。作者提到,這成為看不見的手的反向作用。當市場自由競爭時,每個人追求自利,就可以創造出有效且繁榮的供需市場。但在政府的世界,人人追求自利的結果,產生了貪汙、利益輸送、匱乏、過剩與低落的效率。
第五章”Created Equal” 有關於政治理念深刻的剖析,已經有點哲學討論的感覺。現代民主政府,常以”自由與平等”,作為憲法主軸。但自由與平等,到底是甚麼意思?
平等,指的是機會的平等。人生下來常是不平等的,有人生於富裕之家,有人一出生就被父母棄養。有人天生健康,有人一生下來雙眼失明。這從來不是個平等的世界。但在這些自然機運的不平等之外,平等的人類社會要求所有機會對所有人開放。
沒有人為外加的條件,限制個人的發展機會。書中有句話”He is entitled to serve his own purpose.”他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標。就是這個意思。
平等的社會尊重每個人自行選擇的權利,而不是由其他人的意見與價值觀,來決定做甚麼比較好。
每個社會都有精英,但不是因為他們比較傑出,所以就可以統治其他人。社會中也有多數集團,但不是因為他們人數較多,所以就可以統治少數。
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想要做什麼的權利。有些權力,就算別人是多數,別人是精英,也是管不著的。當然大原則是,不可以妨害他人。
我們從小就一直被教導要”少數服從多數。”在讀完這章後,我發現這是一種順民教育。
假如你只知道少數要服從多數,那麼對於政府的各種立法與措施,你就只好順從。因為這是多數決,大多人的意見,所以你就只好服從了。你從沒想過,政府應是為維護你的個人自由而服務,而不是以多數的名義,來限制你的自由。
為維護個人權利而運作的政府,其官員叫做公僕。為了遂行各種政策而存在的政府,官員成為各領域的領導人,成為替我們計畫怎樣做會比較好的主事者。我們可以想想看,現在的官員比較像前者還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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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的是,袒護財團的政策明明就是少數人的意見,只是包裝成多數決。
最佳的「大政府」模式應該是北歐的福利國家,其他的政府目前都很難做到大而美。
謝謝分享
北歐也沒有想像中好
可以看一下書中說明
目前逛書店無意間看到一期商周:商業周刊 第1254期 - 戒掉大政府,感覺上似乎和傅利曼的這本巨著相呼應,在綠角大的第一篇心得我就立刻入手了傅利曼的巨著,又在偶然的機會看到商業周刊某期的相關報導…這是否意味著已經慢慢開始有人注意到這樣的問題呢? :)
謝謝Lucien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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