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罪咎”讀後感
“罪行”、”罪咎”這兩本書的作者是德國律師席拉赫。”罪行”是他在2009發表的第一本作品。立即得到廣大迴響,也是他的成名作。2010發行的”罪咎”則是席拉赫的第二本書。
不過我不是因為這兩本書而知道這位作者。“可侵犯的尊嚴”,是我第一次看他的著作。有讀者朋友在讀後感的回應中留言寫道,他的其它書也很好看。於是我透過博客來買了這兩本書。(在此特別感謝這位推薦的朋友)
“罪行”、”罪咎”的風格與”可侵犯的尊嚴”完全不同。這兩本書比較像小說,每一章都是一個犯罪故事,在懸疑的氣氛中鋪陳開來。兩本書不分彼此,風格完全一致。先看一本,剛好可以緊接著看下一本。譯文流暢,讀起來很舒服。
書雖然看起來像小說,也沒什麼邏輯推衍或長篇論述,但仍可以看到作者想要表達一些東西。
對於犯罪的處罰,我們往往很直覺的認為,就是犯什麼罪,判什麼刑。一對一的對應關係。法條不也正是這樣訂的嗎?
書中的故事會讓讀者體會到這種機械式對應的問題。
譬如”罪行”書中提到,一個男人,在德國是銀行搶匪,還搶了兩次。在衣索比亞,同一個人是隻手促進整個村莊繁榮,會被人叫”大善人”的人。書中的描述,可以讓讀者體會到主角在德國飢寒交迫,一心就只想要取得一些錢讓他可以回家的那種走投無路的感覺。
這個人是壞人嗎?法院應該用,”銀行搶劫匪累犯,必需嚴刑懲治”的態度處理嗎?
同一本書的另一個故事,提到一個很可能是武術高手的人,在”正當防衛”這個理由的保護下,迅速俐落的殺了兩名分別持刀跟球棒挑釁他的人。當地警察懷疑,他用同樣手法殺了更多的人。但證據不足,檢察官頂多只能說他防禦過當。最後無罪開釋。
看似有罪之人,其實心念本善,是環境所迫。看似無罪之人,可能是有心鑽法律漏洞的投機之徒。這刑,要如何判?
“罪咎”這本書,則提到一些誤判的例子。一位中年男子,因為性侵幼女被判刑入獄。罪證確鑿,除了有受害者的陳述,還有其它女學生的證詞。這個男人,失去了他的妻子,他的工作、他的生活。
出獄後他做著街頭廣告的工作。然後,命運的巧合讓他再次遇見了”受害者”。男人去找作者,請他洗刷冤屈。作者追查後發現,當初全部是這幾個女生的惡作劇。法院給予男人3萬歐元的冤獄補償。
對男人已經失去的人生,三萬歐元,可是個合理補償?誰又能想到,當初被鄰居、被親友、被社會鄙視的加害者,是這個事件中唯一的受害者。
另一則故事,則是女人謀殺了睡夢中的丈夫。但這位先生實在太壞了,是一個長期家庭暴力的施虐者。雖然很明顯的,丈夫是在睡夢中毫無防禦的狀況下被殺死,但法院判定,這個女人是出於正當防衛。無罪開釋。
女人重獲自由後,作者才想到一些證據中的關鍵,然後看著來接女人的年輕男子,她的新歡。作者赫然想通了。恐怕,真正有罪的人,沒人注意到。
剛硬的法條,對於罪行的懲罰,因為人性中的體諒,有了比較柔軟的可能。
被附與正義希望的法律系統,正因為它是由人運作,不可免的,仍有錯誤發生的可能。在判別當事人有罪無罪之時,執法者可能就會犯了錯。而這個錯,是否也是種罪呢?
這些故事讓讀者以更人性與體諒的的角度去看待”罪行”與”法律”。身為一個非犯罪者,我們常以嚴厲的態度對待犯罪者。因為我們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
但身而為人可以不犯罪,或許就像作者在前言所說,那就像在薄冰上行走一樣。我們跟不幸落水者間的差別,恐怕沒有我們想像中大。
回到首頁:請按這裡
初來乍到:請看”如何使用本部落格”
相關文章:
“可侵犯的尊嚴”讀後感1—原則不是多數決定
“可侵犯的尊嚴”讀後感2—維護原則需付出代價
Labels: 非財經類書籍讀後感
2 comments:
推薦與此書相關電影。
黑澤明導演電影巨著之一,
切腹(Harakiri)。此片非常有深度,發人深省。中華電信MOD有。
謝謝分享~
這片我有看過
的確很有意思
我覺得看得很值得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