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isn’t what a man has that constitutes wealth. No – it is to be satisfied with what one has; that is wealth” Mark Twain
謝謝你對本部落格的支持但你在聚財網的”基金與債券”討論區“投資顧問怕你發現的真相”一文中未經本人同意大量全文轉錄本部落格文章彷彿已經建立了綠角第二基地希望你可以中止這個行為回到首頁:請按這裡初來乍到:請看”如何使用本部落格”
建議為部落格進行版權宣告.創用cc授權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這是免費的,不收取費用.
感謝建議
不過,如果使用創用cc版權,就代表同意其他人在遵守某些條件下,以同樣的版權方式(即cc)全文轉貼到其他地方(條件則視cc的種類而定,有限定非商業用途、有的限定不得改作,一般則會限定要註名原作者出處)這點是需要考慮的,如果不希望被全文轉錄的話就不應該用cc版權。
著作權是不用宣告.屬於著作人的.著作權是告訴乃論罪.除非著作人想提出告訴.因為版大在本篇文章內表示未經本人同意...所以我認為版大尚未想提出告訴,只是希望對方移除文章或是能註明引用來源.創用cc是代表容許他人使用著作者同意的方式分享著作.建議使用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2.5台灣非商業性:是他人只能用於非商業用途.限定只能使用於非商業用途.(著作人仍可將原著作使用於商業用途,保留自身的權利)禁止改作:他人在分享使用時,不得修改文章的內容.
其實,換個角度想,把盜版文章看做是另一種傳播方式亦可,畢竟文章內容好,大家都想引用文章,只不過有人用錯方式。我並不是贊同其行為或姑息養奸,而是認為綠角可以自己到盜版出處,或是有熱心網友做糾正,其實目前本站Blog影響力和搜尋排名都很前面,之後網友知道真正源頭是綠角這後,也會棄偽站就本站,畢竟,看照片和見真人,後者吸引力為大,也期盼綠角以後有機會演講或座談,擴大影響力,造福更多人,另外何時會出書呢?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淺見。
謝謝星辰兄的建議!
6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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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換個角度想,把盜版文章看做是另一種傳播方式亦可,畢竟文章內容好,大家都想引用文章,只不過有人用錯方式。我並不是贊同其行為或姑息養奸,而是認為綠角可以自己到盜版出處,或是有熱心網友做糾正,其實目前本站Blog影響力和搜尋排名都很前面,之後網友知道真正源頭是綠角這後,也會棄偽站就本站,畢竟,看照片和見真人,後者吸引力為大,也期盼綠角以後有機會演講或座談,擴大影響力,造福更多人,另外何時會出書呢?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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