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vestors Protection Center)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資人保護中心)是依據民國9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而創設的機構。

投資人保護中心有幾個功能。

首先它是證券投資人在與證券業、期貨業、交易所與櫃買中心,因為交易證券而發生任何問題時的諮詢與申訴管道。

再者,它也處理公司股東權益受損的案件。在投資人保護中心網頁 上的”最新消息”一欄,就可以看到正在處理的內線交易,不法行為人操控股價等求償案件。

最後,投資人保護中心掌管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以下簡稱保護基金)。保護基金有幾個來源,包括:

一、各證券商應於每月十日前按其前月份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成交金額之萬
分之零點零二八五提撥之款項。

二、各期貨商應於每月十日前按其前月份受託買賣成交契約數各提撥新臺
幣一點八八元之款項。

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應於每月十日前按其前月份
經手費收入之百分之五提撥之款項。

四、保護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

五、國內外公司機關 (構) 、團體或個人捐贈之財產。

也就是說,參與證券與期貨交易的業者與交易中心,要交出營收的一小部分做為保護基金。

保護基金的用途在於證券商或期貨商因財務困難無法償付投資人時,介入補償。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第七條規定:

保護基金對每家證券商或期貨商之每一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一次之償
付金額,以新臺幣壹佰萬元為限

所以萬一有問題,投資人可以從保護基金得到的最高償付金額就是100萬台幣。

這個保護機制很類似美國證券投資人保護公司。美國的保護基金對單一投資人的保障額度是50萬美金,約略是台灣保障額度的15倍。

很有趣的是,我幾乎沒有看過台灣的投資人討論在單一台灣券商投資超過100萬台幣的風險。或許在熟悉的家裡,就以為一切都很安全了吧。但是甜蜜的家,也常是意外墜樓、大面積燒燙傷與一氧化碳中毒的發生地。投資人常以為自己很熟悉,所以就沒有問題。其實這個熟悉感往往只是自以為的,也阻止了進一步深入的瞭解與該有的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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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Yu-Chieh 提到...

原來還有這個機制存在,真是長知識了。
我在股票市場還真是想不到透過券商買證券的部分會有甚麼風險,買的股票都進集保存摺了。倒是買0050這種券商發行的ETF,萬一券商倒了似乎比較麻煩。
可以請綠角大詳細說明一下這部分的風險可能性嗎? 畢竟存款的銀行倒了、保險的公司倒了都能直接聯想,但是券商的部分比較難以想像。

匿名 提到...

"終於比較能了解為何SIPC的50萬的保障了,因為小弟是用台股集保的想法,一直不能理解為何SIPC 這樣的規定;因為像台灣的券商倒掉,反正都是在集保戶頭,股票並不會少;用這種觀點,一直很難理解為何SIPC會有保障的限制。"

以上是之前有位板友提到的,想請問:
像台灣的券商倒掉,反正都是在集保戶頭,這樣和單一券商最高100萬保障有何關聯嗎?

感謝

綠角 提到...

有這樣的保險機制存在
就代表券商在交付有價證券與現金款項給客戶時
必然存在某種風險
絕非有集保帳戶所以一切安全

I ame James 提到...

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說,符合什麼條件可以向該基金會申請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