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概述(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香港於1995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2000十二月開始施行。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簡稱強積金),是一種退休保障計畫。在香港,凡是18歲到65歲的一般僱員、臨時僱員與自僱人士,都需要參加(除了少數豁免人士)

參與強積金制度的僱主與僱員均需定期向強積金供款。供款金額如下表(皆以港幣計算)

每月收入
僱主供款
僱員供款
<7100
月收入*5%
不需供款
710030000
月收入*5%
月收入*5%
>30000
1500
1500

以中間所得類別,7100到30000為例,每月供款金額可以達到收入的10%。可以說強積金計畫會讓這個區塊的參與者至少有10%的儲蓄率。

強積金制度下有許多”計畫”。每一計畫是由資產管理業者提供。

譬如友邦就有推出”友邦強積金優選、友邦強積金尚選、友邦強積金簡選”三個計畫。

匯豐則有”匯豐強積金易選、匯豐強積金精選、匯豐強積金智選、匯豐強積金自選”四個計畫。

每一個計畫,由固定的幾支基金組成。

譬如” 匯豐強積金易選計畫”就由三支基金組成。分別是:環球股票基金、環球債券基金與強基金保守基金。

(題外話。我覺得這個計畫的設計就非常單純簡便。股票、債券,兩種主要資產類別都有。投資範圍都以全球為目標,提供投資人最大的分散。強積金保守基金就是貨幣市場基金。這樣三個選項,就可以滿足大多的投資需求。假如全都是低費用的指數型基金,那就真的是一時之選了。)

參加那個計畫由僱主決定。僱員決定供款金額投入那些基金。

參與強積金計畫者,在滿65歲之前,不得提領權益。(除了一些例外狀況,譬如死亡或是永久離開香港等)。

強積金計畫將香港大多數工作者都納入這個退休保障機制中。希望藉此保障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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