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CDO詐欺事件的結局
2010年七月15日,美國證券交易主管當局SEC發布新聞稿,高盛(Goldman Sachs)同意支付5億5千萬美金的罰款並改革內部作業模式,終了CDO詐欺一案。(以今天匯率32.1台幣兌1美金計算,5.5億美金相當於176億台幣。)
在提交法院的文件中,高盛承認銷售資料揭露不足,既沒有提到避險基金Paulson在決定投資組合過程中的重要角色,也未提到Paulson的利益與CDO 投資人直接相反。
原文: Goldman acknowledges that the marketing materials for the ABACUS 2007-AC1 transaction contained incomplete information. In particular, it was a mistake for the Goldman marketing materials to state that the reference portfolio was "selected by" ACA Management LLC without disclosing the role of Paulson & Co. Inc. in the portfolio selection process and that Paulson's economic interests were adverse to CDO investors. Goldman regrets that the marketing materials did not contain that disclosure.
5億5千萬的罰款將分成兩部分,其中2億5千萬將用於補償此案的受害人,其餘3億美金則歸美國國庫。這次的罰款金額,也是史上SEC對單一金融業者開立的最高額罰款。
高盛必需對內部執業標準與法規程序進行檢討,相關員工也要接受進一步的教育訓練。
這個解決方案,只等法官同意之後,就會執行。但這個方案只會中止SEC對高盛CDO一案的指控。SEC對高盛副總經理Fabrice Tourre的訴訟,將繼續推行。
相關文件中有這麼一句” Goldman agreed to settle the SEC's charges without admitting or denying the allegations.”。在SEC指控金融業者,然後業者最後同意支付罰款終結案件的文件中,常會看到”業者不承認也不否認這些控訴”這句話。在2003基金醜聞中,涉案支付罰金的基金業者也是不承認也不否認這些控訴。但其實從它們願意支付罰款一事,大家知道誰是理虧的一方。或許這種不承認也不否認的詞句,是讓業者留點顏面的表面話。
我有點好奇,高盛要怎麼跟避險基金Paulson算這筆帳。是否高盛會要求Paulson也要負擔5.5億罰金的一部分?
看到意圖欺瞞的業者,最後受到應有的懲罰,綠角心中還是覺得頗正面的。但其實這都是事後補救了。在金錢至上,道義或許可以擺兩邊的世界,事前的自保才是要點。這件事,雖然我們不是受害者,但假如投資人能如同受害者般學到深刻教訓,那日後是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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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bels: 衍生金融
8 comments:
但是這對高盛來說其實是贏了裡子,股價的反應也是應聲上漲,因為"The record-setting penalty is equivalent to just 14 days of profits at Goldman in the first quarter " 對高盛來講其實是九牛一毛啦~
原文出自Wall Street Journal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748704682604575369382547871788.html
讓全世界有在注意財經議題的人都知道
高盛原來是一家會對客戶隱匿重要資料的公司
叫做贏了裡子?
在金融業
信譽是很重要的
我認為高盛付出的代價太小了
這個罰金應該是現在的雙倍或者是三倍我才可以接受(雖然我沒有買他的CDO).
光是這個消息出來後股價立刻漲那麼多,盤後交易最後是151.47 當天最低點不是138.38? 我認為市場上的反應對這個消息是很正面的.
另外高盛的財報是這個禮拜會出來(July 20),如果超乎預期的好的話,他的股價可能會繼續往上飆.
投資銀行的賺錢能力有哪些可以打死高盛的?
我好像有種感覺高盛好像是最強大的.我記得在聽證會上面高盛那四個的答辯風格實在是很會閃躲問題.從來沒有明確的回答關於這次CDO的問題.我記得四個其中一個在回答CDO的問題時說I dont think we are wrong but I think we made some mistakes; just like all other company that can make mistakes.這種話我聽到實在是覺得他好會虎爛喔.不愧是名校畢業的.真的是天才.
我個人是很希望看到高盛因為CDO的問題而倒閉.可是看起來高盛是不會倒閉,這又讓我覺得很奇怪,如果我認為一個那麼邪惡的公司應該倒閉那麼一個公司不倒閉那實在是很奇怪.
整體來說我覺得SEC的做法是屬於那種守法公民(Law Abiding Citizen)裡面那種Some justice is better than no justice的風格,我也認為SEC這次輕輕鬆鬆就讓高盛過關實在是有違保護全球投資人的利益.
這些錢還不是高盛的股東大家一起分攤嗎?結果是高盛的經理人賺紅利賺得滿滿,然後再跟股東一起分攤罰款
應該罰那些高階經理人
謝謝Jing Chian的分享
股東就是公司的老闆
高盛的顧客可能覺得這樣賺錢很邪惡
但高盛的股東可能覺得這樣賺錢很爽快
股東對於這樣的狀況
卻不動作 不出聲
那就也算是共犯結構中的一員
當然 主其事的高階經理還是要追究的
Fabrice先生現在看來還有些麻煩
高盛受到的懲罰自然小,因為雙方都有快速和解的理由,而快速和解的先決條件就是罰款金額不能太高。
SEC 必須要快速解決這些問題,否則夜長夢多,讓裴林有更多機會攻擊尋求連任的歐巴馬。
高盛必須快速解決這個問題,並轉移焦點到 Fabrice 身上以重拾客戶信心,而且快速和解對財報很有好處。至於高盛的答辯風格,那是典型的律師風格,以建立法律防火牆為優先,自然不會有任何誠意,不過他們的大客戶也都很習慣這一套就是了。
"在金錢至上,道義或許可以擺兩邊的世界,..."
高盛的股價反應,其實已經反映出你文章裡的這句話了,它的投資者和股東也明白的表達看法了。
謝謝Artyx和Kenneth的分享
大家的回應還蠻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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