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金管會網站上的一則重大裁罰公布。
內容是處罰德信投資信託公司。為什麼處罰它呢?因為基金買賣證券的研究報告沒做好。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投信在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應依據其分析報告作成決定,其分析報告與決定應有合理基礎及根據。
這是最基本最基本的要求。投信公司拿了從投資人募集來的上億的資金,就有義務,對這筆錢的運用,善盡責任。畢竟,投資人交給你的經理費等支出,不就是為了專業的金融管理嗎?這些錢,可都是投資人辛苦工作賺來的。
現在,我們看這家投信,對投資人的金錢,進行怎樣專業的管理。
(文字引用自金管會裁罰公布稿)
運用基金之前,分析報告不用有合理的基礎??還不只一次。
投資分析為有利,卻建議賣出。引用EPS資料錯誤?這份報告是誰寫的?連EPS都可以引用錯誤。公司內有人複檢過這份報告嗎?報告是寫出來,有報告就好了,用來符合法律規定用的,不幸被抽審到,才會被發現原來內容沒有邏輯,基本資料錯誤嗎?
還有這項:
利用非專職人員招攬客戶銷售基金?台灣的金融業,連”專職人員”賣給客戶的東西,到底合不合適,都有很大的問題了。這家公司還可以用非專職人員來賣基金。基金是八斤一百的柳丁,賣出去就好,沒有責任的嗎?這是金融投資工具,有可能賠錢的東西,可以這樣隨便賣?
這家專業金融機構,是這樣對待投資人的金錢的嗎?
投資要有依據。這就算法律沒有規定,投信也應該做好。一個代為看管他人金錢的機構,只要有一點基本的道德,錢用到那裡去,為什麼要這樣用,一定都要有合理的記錄與理由。但現在,我們看到這家金融機構,連這麼一點基本的要求都做不好。這種看待投資人金錢的態度,你,投資人,應該忍受嗎?
這個內容,我覺得很有吸引力。為什麼在各大報的財經版、在一本本印刷精美的理財雜誌,都看不到這個報導呢?這是2008一月的事,有那位投資朋友在媒體上看過這則處罰訊息嗎?
因為,媒體也是企業,企業的目的是賺錢。媒體的衣食父母,是廣告主。而這些基金公司,正是廣告主。媒體為什麼要得罪廣告主呢?告訴出十塊,一百塊買刊物的讀者這些負面消息,得罪出幾萬,幾十萬買廣告的業主,多不划算啊。
投資朋友,還是自己多費點心。有空就去逛逛金管會的網頁。而且,請以實際行動表達對這種行為的不滿。金管會台幣84萬罰款的嚇阻力不會太強,但重視基金公司運作的投資人,做不好就沒有市場的後果,對基金公司才是最大的鞭策。你的選擇,僅管只有一點點,但也會改變你所處的金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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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分享~
回覆刪除綠角您好
回覆刪除前陣子在台大BBS版上,聽聞貴網站的獨到分析頗受好評,便開始接觸了您的「綠角財經筆記」部落格,真的受用不盡,而且我對您所主張的「指數化投資」深表認同,早在二年前本人也接觸到這方面的知識(柏格的書),在網海之中尋尋覓覓國內是否有類似的管道,最後只有「遺憾」兩字。
如今又剛好有幸接觸你的部落格,感到非常開心,也從新燃起投資指數基金的計畫,感謝。
這篇寫得很簡單,不過意義很重大!
回覆刪除感謝綠角大分享
小弟已經在綠角大的薰陶下棄暗投明, 投向海外證券的懷抱
回覆刪除10斤一百的水果拼盤又多樣又好吃, 何必拘泥2斤五十的芭樂?
唯一的缺憾就是, 一次要買10斤實在是有點吃不消... 海外匯款成本太高昂, 資本又不夠雄厚到可以大額投入來降低成本
何時台灣才會出現1斤十元的水果呢? @_@
說得太好了,真是讓人覺得痛快!
回覆刪除感謝各位朋友的熱情回應
回覆刪除讓綠角在冬夜 倍覺溫暖
是啊,真的你看不見,看到的未必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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