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錢買不到的東西 (What Money Can’t Buy)讀後感2---保險與賭博

書中有一章專門談論保險。

這章的開頭,討論三種,愈來愈令人不安的面對死亡態度。

第一個狀況是企業替一般員工辦理的死亡保險。Wal-Mart的一位員工心臟病發過世,保險公司理賠,但受益人是公司。

公司方面的理由是,訓練與養成員工,需要公司投入資源。員工過世後再找新的員工來替代,也需要投入資金。因此,死亡理賠就是這些支出的補償。

問題是,公司從員工的死亡中得到理賠,還是令人覺得怪異。難道公司應該從員工的死亡中獲利嗎?

接下來是死亡保單貼現。這種金融交易最早開始發展時,是針對愛滋等絕症患者。投資人用現金向這些病人買進他的壽險保單。被保險人可以將原本他死後才會發給受益人的理賠金,轉化成他生前就可以拿到的資金。等到被保險人過世了,理賠金則轉歸投資人所有

這種”投資’要有高報酬率的前題在於,病人要比預期更早死亡。於是,期待他人早死,成為這種投資公開的秘密。

最後一種是網路上的”死亡賭彩”。參加的賭徒,賭今年那位名人會逝世。最會猜的人,會有最高的彩金。

當我們都覺得最後一種行為實在是太超過時,作者馬上讓時光倒退兩百年,讓讀者看到最初保險在倫敦的Llyoid’s起源時,是怎樣的光景。

當時,投保人可以對”任何事件”投保。包括戰爭或選舉結果、名人會不會被謀殺,甚至一批難民的一周存活率。

這叫”投保”?不,這是賭博。拿別人的悲慘事件來當遊戲。

當時歐洲各國,因為人壽保險將人命做出定價,而且還可能成為謀殺的誘因(這點至今仍是正確的),所以一直禁止人壽保險。

要去除保險的賭博成份,將其轉為社會互助的工具,於是英國訂立保險法,規定不可以他人性命進行賭博。而且也唯有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具有”可保險利益”的人,才可以投保壽險。

此法一出,終於將保險推往正確的發展途徑。

剛開始人壽保險的業者,也盡可能不去碰觸其將人命定價的商業面向,而以保障與互助來推行保險。

但隨著時間推移,人壽保險開始有了”更廣的應用”。保險可以用來投資,可以用來儲蓄。業者毫不掩飾的推銷”保險的其它功能”。常讓人忘記保險的本義在於保障,而不是報酬率的高低。

不僅保單本身變質,人們使用保險的的方式也更為”多元”,開始出現公司替員工投保死亡險的措施以及保單貼現市場。

從18世紀英國的保險法開始,保險離開了賭博的領域。如今,許多被保險人想的不是自己萬一過世,親人能否得到足夠的保障。而是自己沒有去世時,可以領回多少金錢。保單”投資人”想的不是他人健康存活,而是早日掛點。

一個賭自己不會死,一個賭別人早點死。保險,又退回賭博的境地。

本質一變,古怪的事情就多。

錢是這樣,保單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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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這就是"金錢氾濫"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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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件事情如果想瞭解
    也可以去租一部
    資本愛情故事
    ~HBO有撥過
    從不肖金融業者如何對付還不出房貸的次貸戶
    (這些人明顯付不起貸款,還去借錢買房,似乎沒那麼可憐)
    到一些大公司私下為員工投保,受益人卻是公司...
    (這有很大的道德風險,因為公司本來應該是希望員工能健康,才有力氣好好工作,但現在卻是想員工早早死,公司發橫財;如果公司提供市價一半的員工餐,但是全都是有害健康的飽和反式脂肪,高鹽,高糖.員工可能不出幾年就....)
    這明顯是保險公司和大企業的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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