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Nudge”讀後感4—免責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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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dge這本書一開始,作者就有提到,他們贊同的是Libertarian paternalism。基本上是自由主義,但用Nudge推選擇者一把,把他們推向比較好的方向。

但書中有一章關於醫療政策的討論,作者展現相當自由主義的一面,他們提出,目前有些人民,應該享有,但卻沒有的自由。

他們提到,美國目前制度,強迫所有患者與醫療需求者,購買”追訴醫師醫療過失的權利”。

什麼?

沒有人強迫你買這個東西啊?美國人繳的醫療保險帳單中,沒這項啊。

仔細想想,其實有。支出全是間接的,你以為沒有,但其實代價龐大。

美國醫療帳單貴,除了有醫師人力、醫院設備、醫療器材的支出外,其中有一項隱藏成本,就是為了被告的可能所收取的費用。當然沒有這項條目,但它會藏在其它收費中,把它們拉高。

不然美國醫師要繳交的高額醫療責任險的錢那裡來?

政府給的嗎?不是嘛。
(書中的文字:Many doctors must pay $100,000, or significantly more, in insurance bills every year.每年十萬美金的保險費!)

這還是比較表淺易懂的。再來就是醫師面對訴訟的可能,採取的防禦醫療。譬如掃射性的檢查。讓患者接受更多的醫療程序,其實只是為了排除很小的可能。

或是根本不願意提供高風險,但可能對患者有利的治療。你以為接受了適當的治療,但醫師怕被告,你不知道自己有其它的選擇。而且你找尋其他醫師可能也沒用,因為相同環境下大家都怕被告,不會有人當冤大頭。

(因為這種狀況,又在說醫師沒”醫德”的人。可以先檢視一下,用這種觀點去批評醫師,自己有沒有道德?憑什麼要別人沒有任何回報的為你承擔風險?喜歡用道德要求別人免費提供服務與好處的人,恐怕才是真正沒道德的人。)

還有醫師被告之後,法律事務纏身,他能用來提供醫療服務的時間與精力會大受打擊。

你說不行啊,人命關天,當然要保留追訴醫師的權利,醫師才會好好為患者診療啊。

OK,我想有人假如頂著一個難看的髮型,可能會覺得跟死掉一樣難過。那要不要對理髮師設下追訴權?假如未達特定美學標準的剪髮,可以對理髮師追訴求償。你覺得這個法案通過後,理髮費會不會飆漲?現在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你的髮型設計師就會為你隨便剪,不在意你的觀感嗎?

法律追訴只是一個最低限度的防範手段,它的目的在於醫師不要犯下基本的錯誤。它無法要求醫師展現最大的熱忱與付出。後者往往是患者與病家,完全的信任,才會帶來的成果。法律追訴,這方面是適得其反。

那真的因醫師過失出問題,法律不就可以帶來正義嗎?

現實狀況往往不是那麼美好。

書中引用一個針對對醫療訴訟的研究。結果指出,提告的患者與病家,最後得到補償的,在專家檢視後,常發現醫師並沒有過失。被判敗訴,沒有得到補償的患者,則是相反,有不少案子,醫師是有責任跟過失的。

也就是說,即使進入法律程序,”正義”未必可以得到申張。

法律系統,就跟醫療系統一樣,是一個人為的制度。醫師可能出錯,人卻以為法庭一定可以準確判斷對錯?

(法官其實是個很難的職業。他手上只有人世間有限的證據與論點,兩方卻都希望他做出如神一樣全知公正的判決。)

把一個醫師有責任的狀況,判病家敗訴,這會讓患者多麼心有不甘?而一個把醫師沒有責任的狀況,判醫師敗訴,這會讓醫師多麼委屈?這是不白之冤。

法律結案,卻是有些人心中永遠遺憾與陰影的開始。

作者的重點在於,不要直覺的以為,可以對醫師提告,對患者就是好的。有時放棄這個權利,才真是對自身有利。

當然,也有人覺得,保留提告的權利很重要。

問題是,目前社會不提供這樣的選擇。政府替你選好了制度,你就是要保留提告的權力。

這是不給人民選擇的自由。(而且可怕的是,大多人從不覺得這個自由被剝奪了)

作者提議,應該兩案併行。保險公司應該提出,放棄對醫師提告醫療過失的醫療保單,也要提出保留提告權利的保單,讓醫療需求者自行決定,選用。

放棄對醫師提告的選項,其實影響面更為深遠。有些因為付不出錢無法使用目前醫療系統的人,問題就出在當前醫療帳單中隱藏的法律成本。把這個成本去除掉之後的更低價選項,讓醫療體系可以照顧到收入更底層的人民。

好了,這是美國的狀況,我們回頭看台灣。

台灣的醫師收入,由健保體系支付。這裡面有法律訴訟成本嗎?

在一個每顆藥進貨後,用比較高的價格賣給患者的行為,都要被污名化叫”藥價黑洞”的氛圍中,在健保局時時刻刻以砍價跟核刪為限制支出的手段時,台灣健保有給付給醫師對抗醫療訴訟的成本嗎?

答案明顯是:沒有。

所以說,台灣的制度就是要醫師”無代價”、”免費”的承擔被告風險、高額賠償風險的環境。
(這種事情對醫師的"後果",可見“最光明也最黑暗的醫療現場”讀後感1—在鐵軌上揀拾銅板這篇文章的說明。)

承擔風險,要有代價。台灣醫師,卻是被迫承擔風險,但沒有對應的代價。

假如你在台灣行醫,卻對此毫無知覺,那麼,恐怕你還沒看到台灣醫療環境真正險惡之處。

台灣民眾,也不要認為這種持續對一個專業的壓迫與不合理對待,是跟自己無關的事。

當愈來愈多醫師,知道台灣的健保與訴訟制度不值得自己的付出時,一個以健全醫療體系為名的制度,恐怕將出現適得其反的後果。



後記:本書中文版是: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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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感謝綠角無私奉獻。

    保險是臺灣更大的問題。

    台灣的絕大部份保險,其實是將大部份的保險利益移轉給保險業者。保戶保障極低,保費極高。

    而且從立法就是這樣。

    當我找保險公司爭取自己該有的利益,保險公司會請其內部從業人員及主管,精算師,律師來說服我。說服不了,它說我們依政府法令規定辦事。因為每一張保單發行是要跟政府部門申請。是政府核准了。

    當我去找政府(金管會保險局)談時,它剛會發一張文,此事是我及xx保險公司商業契約,您們討論完,再向我及保險局匯報。然後文來文去,我找保險局上司金管會,金管會會很客氣發文給我及保險局。然後保險局會拖很久,會回一個文,我去保險公司商量。因為是我跟保險公司打合約。

    然後我去行政院,監察院,總統府。我舉例證據充份,當它們用一招,例如行政院移書處,將此文給保險局,然後保險局拖很久,會回一個文,我去保險公司商量。因為是我跟保險公司打合約。

    然後我去消基會,消基會法律人員會幫我,但無可奈何,法律就是如此訂。

    然後我去找消保官,甚至保險局開會。保險局基本上是不鳥我,我曾一個人對戰金管會官員,保險業者12個人。最後他們會會議記錄都不敢發。葉問再世,也沒用。

    我去民進、國民黨立委法律服務人員,領教所謂為民服務嘴臉。我問;我找保險公司爭取自己該有的利益,保險公司說我們依政府法令規定辦事;我找政府申訴,政府說此民間契約,我們自行商量解決。法律服務人員說此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但立法委員沒空見我。我那天出來吃自助餐時,看到吳XX立委大言不慚黨團協商之必要性。感覺太離奇。立委應依人民所託,將法案之表決,付之公堂表示而竟然私室協議?

    我後來只好去訴訟,法院跑了多次,對方換2,3批人員,最後一次判決,此保險無效。心裏三個XXX。

    我母親因得癌,我須不斷照料及跑醫師。

    保險,金融投資,房產,太偏於業者而犧牲全民。是民代,官員,業者之惡。大家小心應對。

    再次感謝綠角無私奉獻。

    回覆刪除
  2. Alex
    謝謝分享
    從你的文字中可以感到一個小市民
    卡在財團跟政府間的無耐

    他們要你的錢跟選票的時候
    都宣稱要為你服務

    當你需要他們做事的時候
    他們卻都不想負任何責任

    回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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