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887948042389753242..comments2024-03-29T09:31:47.163+08:00Comments on 綠角財經筆記: 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看台灣投資界現況綠角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9057178964836952329noreply@blogger.comBlogger8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17967887684614672832012-03-26T07:17:14.208+08:002012-03-26T07:17:14.208+08:00謝謝分享謝謝分享綠角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05717896483695232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36651082386697189182012-03-25T16:55:23.302+08:002012-03-25T16:55:23.302+08:00前幾日 金管會林建智委員 來我唸的科系做演講,我特別把本篇提到關於11條的責任基礎問題,在Q&am...前幾日 金管會林建智委員 來我唸的科系做演講,我特別把本篇提到關於11條的責任基礎問題,在Q&A時提出來詢問林老師 他解釋道 此條的責任基礎基本上與消保法 是同一個意思的 舉證責任在賣方。所以是否各位 有誤解本條的意思又或許是我才疏學淺 無法對於此法條有更精闢的看法新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407239698593461108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87818356584974220242011-06-28T06:30:41.490+08:002011-06-28T06:30:41.490+08:00謝謝David的分享
真是深入的分析啊謝謝David的分享<br />真是深入的分析啊綠角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05717896483695232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80902036536945564612011-06-27T11:33:06.223+08:002011-06-27T11:33:06.223+08:00台灣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令中,目前還陷於只“對物”、不“對人”。尤其是主管機關對於“物”也就是商...台灣在“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令中,目前還陷於只“對物”、不“對人”。尤其是主管機關對於“物”也就是商品的要求,高於對“人”也就是賣方的考評。<br />“對人”的方面先不論,就目前「金保法」而言,就投資人定義成“金融消費者”的這方面來說,真的是一大突破(個人認為),因為金融商品購買之後的結果有很多都是不確定性的,尤其是損益。如果就法令將投資人正名為消費者,那就有進一步解釋的空間了…(綠角大大不妨看一下“消保法”與“金保法”的差異<br />就綠角所提金保法第十一條,我認為是個廢條…因為“舉證責任在消費者”這一點就什麼都不用談了。但反關“消保法”第七條、第七之一條~舉證責任在賣方!就差異很大了<br />另外,綠角所提及fiduciary duty…在民法上對於“責任的形成”有所謂的“具體輕過失”一詞,意指只要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的義務時,就可歸責為過失。也就是對“人”的法律david chou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12299446803854700672011-06-24T06:38:04.047+08:002011-06-24T06:38:04.047+08:00Unknown
看到多一位投資朋友投入指數化投資的行列
總是覺得很高興
不過令堂會做出這樣的選擇
我...Unknown<br />看到多一位投資朋友投入指數化投資的行列<br />總是覺得很高興<br />不過令堂會做出這樣的選擇<br />我看你的'勸說' 才是最主要的因素吧<br /><br />謝謝匿名先生的提醒<br />我會多小心一點的<br /><br />謝謝大可的分享<br />你的部落格寫得愈來愈有聲有色喔~~綠角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05717896483695232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32748294250436266322011-06-23T21:57:31.792+08:002011-06-23T21:57:31.792+08:00感謝分享,我也覺得法條在台灣而言並不是那麼的具有強制力,充其量只是個形式,會去注意的投資人就會去注意...感謝分享,我也覺得法條在台灣而言並不是那麼的具有強制力,充其量只是個形式,會去注意的投資人就會去注意,但是基本上政府的立意是好的。大可財經週報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76414211036113261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86525861685225478272011-06-23T12:47:55.148+08:002011-06-23T12:47:55.148+08:00綠角大
只是好奇問一下
您仗義直言雖然救了許多不知情的散戶投資人 甚至可能會成為下一種投資顯學 但...綠角大<br />只是好奇問一下<br /><br />您仗義直言雖然救了許多不知情的散戶投資人 甚至可能會成為下一種投資顯學 但是擋人(這些人應該都是大財團)財路的風險也隨著你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也跟著增加 希望你已經有做好一些防禦準備 可以持續為可憐的投資人指點迷津<br /><br />加油~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12738568755029168272011-06-23T06:54:39.682+08:002011-06-23T06:54:39.682+08:00感謝綠角大長期推廣指數型基金的投資觀念,家母終於也脫離老師們,開始投入0050的懷抱,先在此表示感謝...感謝綠角大長期推廣指數型基金的投資觀念,家母終於也脫離老師們,開始投入0050的懷抱,先在此表示感謝。<br />至於金融消保法,個人認為最後只會像勞基法一樣,大家都知道,但沒一家公司遵守,抓到再說,事情橋一橋,錢送送打通關節,到最後還是船過水無痕,死的還是小老百姓。我個人對於台灣的法律執行程度完全沒信心,感覺上這部法律也只是政府虛應一下故事而已Unknow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2307784854539950706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