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4745108544765585656..comments2024-03-29T09:31:47.163+08:00Comments on 綠角財經筆記: 如何投訴美國券商(How to File a Complaint about Brokerage Firms to FINRA)綠角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9057178964836952329noreply@blogger.comBlogger4125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21141741056232500202012-07-11T07:31:34.071+08:002012-07-11T07:31:34.071+08:00謝謝你的回應與資料
在美國投資
就要用美國的規則
假如一位美國投資人來台灣市場
他一樣會覺得規則有...謝謝你的回應與資料<br />在美國投資<br />就要用美國的規則<br /><br />假如一位美國投資人來台灣市場<br />他一樣會覺得規則有點不同綠角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05717896483695232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87986234000871050282012-07-10T08:22:22.702+08:002012-07-10T08:22:22.702+08:00綠角大:
我爬文得到下列訊息
1. 使用現金帳戶當日沖銷,資金總額交割手續完成前只能使用一次。假設您...綠角大:<br />我爬文得到下列訊息<br />1. 使用現金帳戶當日沖銷,資金總額交割手續完成前只能使用一次。假設您的現金帳戶星期一有$20,000,該日可用$20,000 全額買賣單支股票,但若欲購買其他股票則必須在星期四交割手續完成後方可執行﹝期權交易為星期二﹞。如果現金帳戶慣性使用尚未交割資金交易,超過三次時該 帳戶將被限制九十天同時標示﹝現金帳戶當日沖銷交易超出限制,交易前帳戶內必須有可用資金﹞。慣性的定義為十二個月內三次以上。<br /><br />2. 若慣性使用現金帳戶內交割未完成的金額買進證券,又在交割手續完成前將該證券賣出,該帳戶將被限制九十天同時標示﹝現金帳戶交易違反限制,交易前帳戶內必 須有可用資金﹞。假設您星期一賣出股票,星期一至三之間可用賣出後所得金額買進另一支股票,但是在星期四第一筆交易交割前不能將第二支股票賣出,否則帳戶 將受限制。慣性的定義為十二個月內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84169418799796744312012-07-10T08:06:49.504+08:002012-07-10T08:06:49.504+08:00好問題
值得寫文章談
請稍等好問題<br />值得寫文章談<br />請稍等綠角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05717896483695232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1264116278467470539.post-64017585681601253402012-07-09T22:04:04.047+08:002012-07-09T22:04:04.047+08:00綠角大:
美國券商的交割方式,是不是跟台灣不同呢?我在第一理財某日買入vwo,隔天賣出,收到Good...綠角大:<br />美國券商的交割方式,是不是跟台灣不同呢?我在第一理財某日買入vwo,隔天賣出,收到Good Faith Strike的訊息,似乎要3天的交割時間後才能賣出,那麼我今日賣出1萬美金的股票,是不是也要3日後才能再買進呢?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