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介紹1---目標對象與給付設計

目標對象

國民年金於2008年十月1日開辦,主要對象是滿25歲,未滿65歲,戶籍設於台灣,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

其目的在於補起社會保險的漏洞。因為在施行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全國仍有300多萬國民未納入這些保險制度中。而這些沒有保障的人,有許多是無工作者、譬如暫時沒有工作的人,或是家庭主婦。

國民年金的目的,就在於將這些人納入社會福利網中。可是這也成為國民年金的癥結。因為這些人就沒有工作收入了,怎會有多餘的錢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呢?

國民年金由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生福利部),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

給付

國民年金有兩大類給付,年金給付,與一次性給付。

年金給付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

一次性給付包括生育給付、喪葬給付。

老年年金給付條件,就是只要有參與國民年金保險(簡寫:國保),當年滿65歲時,不管國保年資幾年,都可以請領。老年年金按月發給,至死亡當月為止。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條件,在於國民年金保險期間遭遇傷害與疾病,經診斷確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並經評估沒有工作能力者。

遺屬年金的領取條件是,只要以下三者之一成立,就可以請領:

1.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
2.領取老年年金或身心障礙年金期間死亡
3.已滿65歲但未及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

請領遺屬年金的前三順位親屬是: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完整親屬順序,請見官網說明)

而且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管是否符合請領條件),後順位者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假如被保險人同時符合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的給付資格,只能擇一領取。

從這三大類年金給付來看,對於被保險人的老年、身心障礙與過世後親屬需求,都有照顧到。

生育給付,只要國民年金保險女性被保險人與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不論活或死產),皆可申請。

喪葬給付需要是被保險人在國民年金保險期間(也就是65歲前)死亡,可以有支出喪葬費用的人請領。

所以65歲以後才死亡的國民年金保險人,不會有喪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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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Jerry H. LIN 提到...

我覺得老年年金的問題就是全民健保一樣.. 應該統一辦理, 不分職業別..
就像不論哪種職業都會生病一樣, 人都是會老的.. 既然如此, 就應該像健保一樣統一辦理..

其實健保費就是稅的一種, 同樣的老年年金的費率也會是像稅一樣..
不過全民健保或老年年金有一個問題就是收入與支出必須連結, 也就是說收多少稅就用多少,
收不到稅就要減少支出, 收到的稅多一點才可以支出多一點.. 而不是恆常不變或比例不變..